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制定的文化市场工作计划,随机选派文化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工作要求):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第四条(抽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抽查对象):将全区所有文化经营场所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第六条(抽查内容):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文化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第七条(抽查方式):文化管理部门每季(月)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对下一季(月)度名单进行“双随机”选取,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文化执法人员和被抽查企业通过摇号双随机摇出。
第八条(严格执法):检查时要充分运用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方式,按照“三不三直”原则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和行政拘留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文化经营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九条(联合抽查):抽查工作按照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同步开展监察,如有需要,应联合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条(抽查保密):现场执法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实施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昭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