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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 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12:4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国土资源分局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8〕102号)要求,自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大窗口作风整治力度,经研究制定了《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18年7月11日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整 改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精神、省厅、市局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作风纪律深化年”改革目标,为切实纠正“四风”、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环境,全面整治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作风纪律建设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不高、业务建设不力、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我区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推进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查摆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还要深入查找隐藏的潜在风险。务必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落实成效好。

(二)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于窗口作风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避免因违法违规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群众来回跑、前置环节多、违规违法登记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排队时间长。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原则上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周末预约服务制度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受理人员等方式化解。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

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地籍调查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测量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5.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房管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区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1.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分配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分配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政策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区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2个。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不够。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导致群众等待时间长、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到位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

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房屋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违规违法登记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违法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五方面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通过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摆问题、找差距。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单位,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按照自我学习、轮流组织集中学习两个阶段进行,自我学习阶段(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10日),系统学习《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轮流组织集中学习阶段(2018年8月11日—2018年10月1日),利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至6点,集中学习一个小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轮流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

(二)完善制度基础。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定期梳理总结群众“办证难”的具体事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加强预告登记,宣传其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抓好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了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昭化区不动产登记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会审制度等15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布;现场公示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服务质量现场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建立服务回访制,开展服务事后评价。登记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满足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快在岗人员融合。

(四)创新服务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全面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细化了12种具体登记类型,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等登记类型,认真梳理、简化了各类登记中小项登记42种登记所需的报件资料,制成《昭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简装本,使之办事群众能清晰、准确、完整的准备报件资料。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企业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完成和最多只跑一次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要通过领导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并定期销号。抓紧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明察暗访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一线窗口调研,听取汇报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同志要监督管理窗口服务工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动态分析,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六)严肃执纪问责。强化执纪问责,对心存饶幸、顶风作案的坚持露头就打,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纪检组严肃执纪处理。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驻厅纪检组将督查督办,依法问责。对于问题严重、屡治不改,甚至被媒体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局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对照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三方面的11个问题、31种具体表现和47项整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立即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集中摸底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动员会议,制定本地整治整改方案,每个工作人员要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抓好反面典型,发挥好警示效应。

(二)整治整改(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20日)。对于查摆出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过硬措施和治本之策。对于重大问题确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即时书面上报区政府和市局。

(三)督查检查(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31日)。从7月起,在迎接市局督导工作组的检查和督导前,我局将由分管不动产登记的局班子成员组成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工作人员态度、办件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接受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厅的检查和督导。

(四)总结评估(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10日)。整改后期,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评估,整改不到位的将延期整改,要不断深化巩固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职增效、便民利民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上至下树立整治的决心,要充分认识到作风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整治登记中心的工作作风。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实施奖惩。在整治过程中,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对于排查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全面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全系统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诿塞责、整治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三)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要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环节信息化,领证环节便捷化,积极推进开通微信公众号平台、提供邮寄等服务,加强数据信息完善,加快推进地籍修补测、土地档案数字化进程,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完成中心数据库相关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宣传便民利民典型做法,曝光反面案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