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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子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17:49:00 来源: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委员会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卫子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研究,以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30日  

卫子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生存质量和构建和谐生态秩序。该项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线贯穿,各级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履职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互为依托支撑。工作内容涉及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绿化生态、宣传教育观念变革、队伍建设和管理机构等九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突击工作,而是常抓不懈的综合体系工程,是一场人口素质综合提升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场浩大的城乡硬件建设革命。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心是对人的塑造。即: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努力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要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理,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现阶段主要依靠法律、制度和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来约束规范,通过对全社会,尤其从孩子抓起,甚至经历几代人的不断传承来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可实现工作常态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法制化。随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观念深入人心,人们从自发转向自觉,人人拥有高素质、好品行。全面形成社会人的高素质,好品行等文化底蕴。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是对硬件的持续建设。即:突出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活生存环境这一主题,逐步实现天地人的高度和谐统一。这就要通过优化的城市规划观念,先进的规划方案和精湛的建设工艺,将人们赖以生存的城市、乡村,从基础建设、环境质量和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实现建设和管理,从而形成“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环境理念。我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十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村(居)、各站所部门应率先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引导发动全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抓起,扎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清洁我们的环境,革除“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习惯,全面形成社会各界狠抓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为助力脱贫攻坚,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美丽卫子·宜居乡村”行动,特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如下。

一、场镇治理标准

(一)城乡道路、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治理标准

1.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管理五包一“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安全”;服务五包一“包文明执法、包政策咨询、包门前交通、包协办证照、包门内消杀”)。

2.场镇各街道(含人行道、路坚石),不得有坑洼、断裂、破损现象,不得有烟头、瓜皮果核、痰迹、浮土、淤泥、宠物粪便等。

3.街道两侧个体经营户不得有越门、占道经营、乱拉遮阳棚(遮阳伞)等现象;店面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店内货物摆放整齐有序并无过期变质食品。

4.街道两侧居民住户门前、楼道不得有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现象,阳台上不得有吊挂物品和其他影响镇容镇貌的行为。

5.场镇道路。(1)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不得有乱停乱放现象;(2)客(货)运车辆归站停放、小车在划定的停车黄线内有序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在规定停放点有序停放;(3)凡进入场镇道路的所有车辆都必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卫生,不洁车辆严禁入城;(4)货运车辆对所运货物必须进行全面覆盖,并不得将泥沙带入场镇街道内,杜绝车辆抛、洒、滴、漏现象发生。

6.背街小巷:(1)要设置安装有路灯或其他照明设施并保持完好;(2)路面要平整硬化,无坑洼、断裂、破损等,不得有烟头、瓜皮果核、浮土、垃圾、渣土、砖头石块等杂物,随时有人进行清扫保洁;(3)巷道内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

7.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完好。(l)各类强弱电线路要入地埋设,不能入地埋设的架空线要进行有序规范;(2)乡镇场镇各类广场、休闲场所、风雨亭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不得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残缺破损等现象。

8.路灯(含路灯杆)、护栏杆、水蓖子、井盖、消火栓、电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设施不得有积尘、油渍、污泥、痰迹、缺失、破损、脱漆和锈蚀等现象。(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行道砖光滑平整无凹陷,各类防护栏杆无破损、无缺陷并保持完好。)

9.街道两侧建(构)筑物整体风貌协调统一、美观、整洁,强化特色街道打造,景观风貌规划。

10.户外广告、固定店招、商招、摊点的设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提出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使用文字用语准确规范,设置的形式和布局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清洁、完好,无掉字,缺字、积尘、油渍、破损、脱漆和锈蚀等现象。

11.提高街区景观管理水平,主要河道、重点区域要进行夜景灯光打造;主要干道两侧及繁华区域构(建)筑物实施拆墙透绿。

12.社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整齐;社区服务点、社区公共健身、休闲等公共设施完好,社区卫生无死角,井盖无缺损。

13.建筑工地:(1)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规范,打围施工,临街围墙可景观化;(2)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建筑垃圾及物料堆放整齐并实施覆盖,施工现场清洁,每日至少洒水2次降尘;(3)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全面密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4)施工现场应满足《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5)建筑施工工地隔离护栏、警示标志、施工铭牌设置规范;(6)建筑施工工地按批准时间施工,实施噪音控制,无噪音扰民等现象。

14.环境卫生标准:(1)场镇道路、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要实行划片包段责任到人的清扫保洁制度,不得出现有无人清扫区域;(2)有条件的乡镇对街道要实行定时进行冲洗;(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吊挂现象,容器化和密闭化率达到100%(4)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做到日产日清或定点存放定时收集,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丢失、遗撒现象; (5)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6)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提倡源头减量化;(7)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15.绿化:(1)场镇公共绿地、绿化带、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2)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修枝剪型,不得有杂草、无枯枝败叶、烟头、纸屑、果皮等。

16.主要道路、节点、特色街区、广场和公园的绿地花草树木搭配合理,并进行植物造景;保持绿地美观整洁。绿地植物群落完整,乔、灌、草配置合理,层次丰富,季相分明,色彩搭配协调统一,形态有较强的律感或景观艺术性,能体现园林风格特色。

17.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等除四害活动,“四害”等病媒体物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内。

18.场镇风貌塑造或整治中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要实施“六拆”:拆除包括群房卡口在内的危旧建筑;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实体围墙植绿造绿;拆除临街建筑防护栏;拆除不按规定设置的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卷帘门;拆除人行道、建筑物上不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物品。(2)实施“六建”:对拆除的危旧房屋空地,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配套完成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彻底改变其陋、脏、差的环境面貌;对卫生死角要规划建成绿地或小游乐园;对场镇周边裸露坡面要建成绿地;全面建设各背街小巷无人管理区域,消灭道路硬化盲区;全面建设背街和社区的路灯,消灭路灯盲区;在入城口规划建设汽车清洗站点,消灭泥土带入街区。(3)实施“六清”:清理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城区和场镇的“牛皮癣”;清洗外墙;清洗卷帘门;清理整治停车场、修车站点;清理废品收购站点和粉尘污染环境的水泥库房。(4)“三饰”:对临街、临路建筑物进行外墙粉饰;对入城或场镇道路沿线、旅游沿线进行绿化美饰;对沿江河道路、场镇建筑物实施光彩亮饰。(5)实施“八规范”:规范建筑立面,对建筑物立面污染及附着物进行规范整治;规范广告店招图案风格并保持与建筑物相协调;规范农贸市场,并升级改造达标,清除以街代市现象;规范摆摊设点行为,取缔越门和占道经营;规范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或场镇主干道上停放,对城区道路实行有偿使用;规范广告乱贴行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规范建筑材料门市部,严禁在生活区和主干道上占道经营。

(二)场镇居(村)民住户和机关单位治理标准

1.室内卫生:(1)窗明几净;(2)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等;(3)四壁、天棚、电器、办公室用具无灰尘、无蛛网;(4)物放有序整洁美观;(5)楼梯走廊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等。

2.除四害:无鼠(鼠洞、鼠粪、鼠咬痕)、无苍蝇、无蚊子、无蟑螂。

3.厕所:四壁天棚无灰尘、蛛网、乱写、乱画、乱贴等。

4.外环境:(1)绿化带无杂草,无枯枝败叶,无烟头、纸屑、果皮等;(2)下水道畅通,地面清洁无坑凹、无乱堆、乱搭建、乱写乱画、乱停乱放等;(3)无暴露垃圾,垃圾站(台)清洁;(4)出租门面责任落实。

5.住户:(1)楼梯、走廊四壁无灰尘、无蛛网,地面清洁;(2)楼道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画、乱贴等;(3)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4)厨房用具整洁、门窗无油污;(5)阳台物放有序,四壁无尘、无乱挂衣物;(6)家具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被褥、衣物干净无异味;(7)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二、村庄及农户治理标准

(一)村民住户标准

1.房屋墙面与外表保持清洁,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无积尘、痰迹和明显污垢等;门窗(含玻璃)、墙角不得有脱漆、污垢、积尘、蛛网、脱落、破损等现象。

2.村民住户房前屋后,无烟蒂、尿垢、积水、生活垃圾、杂草、粪便等;柴草、木料和其他杂物堆放整齐,要随时保持房屋四周清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清洁,无异味。

4.庭院植物配置经济实用,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枯枝,空秃现象,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附属设施可采用当地砖、石、木等材料制作,以农村特色为主,提倡生态自然、简朴亲切,反映地方民俗特色。

5.农户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行盖板排水渠和以沼气化粪池为厌氧化简易处理。

6.厕所和圈舍保持清洁卫生,随时保持无粪便、污水乱流现象,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7.按规定配置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同时配备垃圾转运设施设备。

(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村庄卫生保洁可以实行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以村民出资或出劳轮流保洁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等方式落实保洁人员。

2.村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中无泼洒、无滴漏;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周冲洗或消毒1次。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并实行定人定时收运,确保无积存垃圾。

4.村庄内设置的果皮箱或其他环卫设施应保持洁净,设施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无垃圾吊挂现象,果皮箱等设施管理和清洗要列入村规民约和清扫保洁人员的职责范围,由村委会专门监督。

5.制定简便实用的村庄保洁、设施保修的村规民约。

6.每个村庄设置的垃圾屋(池),收集频率为每周2-3次,

禁止在垃圾层(池)内明火焚烧垃圾,垃圾屋(池)外观保持完好、洁净并无破损,不得有将垃圾堆放在垃圾屋的门口或四周的现象。

7.村庄内不得有敞养家禽家畜现象,必须采取圈养的方式并保持清洁卫生无恶臭。

(三)村庄道路

1.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所地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

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堆放;有效清理地面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

2.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明显污损,不得有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3.道路布局有序,新建主要道路应作环状布局,不得出现断头路。

4.道路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村庄新建道路,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8米,次要道路不小于2.5米,路肩宽度0.25-0.75米,宅间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

5.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不低于镇标准;其他村庄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无缺失,并按有关规范有序设置、满足功能要求。

6.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应实施硬化,整体风貌应保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基本保持完好。

7.通村道路和入户路不得有断裂与破损现象;凸凹不平的应及时修复。

(四)村庄管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准

1.村庄架空铺设的管线上,不得挂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2.地下铺设的管网(含住户房前屋后的排水沟等),不得有明显渗漏或污水乱流等现象。

3.村庄内的电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设施上,不得有积尘、污泥、痰迹和乱贴乱画。

管线: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地下铺设的组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村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

1.污水:应尽可能实行集中收集排放。

2.秸秆:未利用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鼓励施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还田、粉碎、腐熟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

3.农田废弃物:应尽可能集中分类收集处理,无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将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集中分类收集、处理。

(六)村庄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

1.修建村庄公共用房、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加工、制作等活动不得占用村庄道路或其他公共活动空间,阻断村庄道路、影响人车通行。

2.工地内材料和施工设备要有序摆放,不得有乱堆乱放或污水乱流等现象,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无烟头、瓜皮果核等。

3.工地无抛撒垃圾、渣土现象;垃圾与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外运至垃圾收集点,无随意抛洒、沿途散落和就地焚烧现象。

4.村民休息时间不得进行施工。

(七)村庄风貌整治要求

1.农村要实施“两项”整治,即“两建五改”(两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去杂除乱”整治。

2.严把“三个环节,把握“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并结合“美丽卫子·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整治工作。

三、公路交通环境治理标准

(一)公路施工现场

1.保障道路畅通,公路项目建设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

2.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健全、公开,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半幅施工路段应有夜间反光标志或照明警示标志。

3.进场材料堆放规范,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

4.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水污染。

5.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环境治理标准

1.路面、路肩、边坡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及时对边沟、排水沟、涵洞、桥梁、隧道内的杂物进行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2.及时整治路面病害,路面基本平整。

3.及时修复因水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路基缺口、沉陷等病害,工程量较大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

4.公路沿线交通标志用语准确,文字规范,示意明白,无残缺,无错字、别字和少字,及时修复和更换安全设施,保持公路、桥梁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指示牌、隔音板、照明等设施完好。

5.养护站(道班)生产生活用房整洁美观,外墙清洁,地面无垃圾,机具停放整齐。

6.行道树木无严重倾斜,不遮挡公路设施,基本无病虫害,对残株死树及时清理并补种。

7.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作业车辆必须设置清晰的作业标志,保持作业现场指示标志明显、场地整洁卫生,车辆通行有序。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治理标准

1.协调交通、环保、食药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占道修车、在公路和街道两侧随意摆放店招、广告、维修设备、维修配件以及杂物等(如废旧轮胎等)的管理。

2.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废物,不得向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排污;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有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的地方。

3.不得在公路和街道两侧随意摆放店招、广告、维修设备、维修配件以及杂物等(如废旧轮胎等)。

4.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维修作业和停车。

5.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

6.“门面双五包”区内墙面和地面无积水、烟头、纸屑、瓜皮和果核;不得将排污口面向道路。

7.作业场所外墙立面应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不得有“牛皮癣”等广告。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外墙砖和玻璃出现缺失或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8.作业场所内严禁吸烟,工具、物料摆放整齐,重要区域和特殊设备有警示标志,标识清楚。

9.作业场所及停车场内地面不得有浮土、垃圾、渣土、积、水、痰迹、烟头、纸屑、瓜皮和果核;雨水口不得有死角。

10.厂牌、厂标、标牌、上墙的经营证件和规章制度等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尘垢。

四、评比办法

(一)“户与户”评比办法及结果使用

1、评比办法:村民住户之间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评比工作一月开展1次,采取100分制方式考核,参照“村民住户治理标准”按社进行,由各社社长牵头,组织社员代表,结合“家庭道德积分”工作逐户检查评比打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村民住户当月的环境卫生情况被区级(含区级)以上的单位部门通报曝光的,直接“一票否决”。

2、结果运用:被评比为“优秀”的村民住户,当月全额发放“家庭道德积分兑奖券”;连续3次或全年累计超过6次被评比为“不合格”的村民住户,取消次年镇内一切荣誉。

(二)“社与社”评比办法

1、评比办法:全镇53个社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评比工作一月开展1次,采取100分制方式考核,参照“村庄治理标准”统一进行评比,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村联村干部、书记、主任分组交叉检查评比打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社辖区内当月的环境卫生情况被区级(含区级)以上的单位部门通报曝光的,直接“一票否决”。

2、结果运用:每月评比排名前三名的社,奖励社长100元,以资鼓励,排名倒数后三位的社,从社长当月工资中处罚100元;连续3次或全年累计超过6次被评比为“不合格”的社,取消社长评优评先资格。

(三)“村与村”评比办法

1、评比办法:村(居)之间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评比工作一月开展1次,采取100分制方式考核,各村参照“村庄治理标准”进行评比,社区参照“乡镇场镇治理标准”进行评比,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各村联村领导、第一书记分组交叉检查评比打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村(居)辖区内当月的环境卫生情况被区级(含区级)以上的单位部门通报曝光的,直接“一票否决”。

2、结果运用:每月评比排名第一的村(居),奖励5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居),从村级工作经费中处罚500元;连续3次或全年累计超过6次被评比为“不合格”的村(居),取消村(居)及村两委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