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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16:59:4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深刻吸取“7·12”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昭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安办〔2018〕67号)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卫子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20




卫子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等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昭安办〔2018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抓手,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安全条件确认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尤其要将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作为大检查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事故的排查治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二)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17919的相关规定,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要有防雨措施。

(三)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生产场所安装有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六)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器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七)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八)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九)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粉尘爆炸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工贸行业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一)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 月底)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时间、检查重点内容、阶段性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9月至10月)

镇安办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实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整改的停产整改,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深入排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

根据本辖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察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加强检查督促。镇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治理。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涉尘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明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每一家涉尘企业的监管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监督企业及时整改治理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般隐患整改后,白企业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相关站所、中心负责核查并汇总后上报镇安办。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定期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