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站、大队: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49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省控城市站的运行,保障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门禁制。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国家省控城市站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平台20米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应提前向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二、加强局部环境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影响国家省控城市站周围环境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巡查,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杜绝雾炮车驻停、只围绕空气站点周围进行喷雾作业或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干扰采样口等意图干扰站点周围局部环境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质量管理。明确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国家省控城市站的监测活动遵循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数据质量监督。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分析原因,排查污染源。
四、强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宣传国家省控城市站监测目的、意义和管理规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宣传培训,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筑牢思想认识第一道防线,预防各种干扰干预状况的出现,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五、加大查处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顼检查行动,一旦发现干预干扰国家省控城市站正常运行的情况,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对直接作案、幕后指使等人员都要依法查处,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