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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7:08:21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

各镇属相关部门、各新型经营主体:

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并强化监管责任,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卫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职责分工及其监管责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

职责分工:任良强总负责,王正伟协助。何静、梁先龙、夏小林、郭迎春、王强分行业具体负责。

 (一)农产品抽样检测、三品认证、检测体系建设,由何静、王强负责。

 (二)粮油、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由何静负责。

(三)畜禽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由梁先龙负责。 

(四)林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由郭迎春负责。

(五)水产品生产环节及投入品安全监管,由夏小林负责。

(六)土壤肥料、农药和种子等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由何静负责。

(七)饲料及添加剂等畜禽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由梁先龙负责。

(八)农产质量安全日常事务工作,由何静负责。

二、具体责任

(一)农药经销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卫子镇农业服务站

主要责任人:何静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负责做好对农

药经销网点的审核许可、监督管理;对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农药、禁止在蔬菜生产上使用的高毒农药、限量使用的农药进行常态监督检查;对农药经销门店建立农药经销台账记录使用农药进行指导监督;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进行推广普及。

(二)蔬菜用药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卫子镇农业服务站

主要责任人:何静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大田蔬菜瓜类、生产基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与安全监管;对规模镇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尤其是购药用药记录档案进行督查指导,禁止使用高毒农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确保蔬菜需求量安全。     

(三)果树用药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卫子镇林业站

主要责任人:郭迎春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果业生产基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与安全监管;对规模镇村、专业合作社、果园大户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尤其是购药记录档案进行督查指导,禁止使用高毒农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确保水果质量全。       

(四)“三品”认证管理

责任单位:卫子镇食药工商所

    主要责任人:王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后质量保持的监督管理;对认证产品生产基地、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进行常态指导监管抽查;对不续展不年检而继续使用标志的产品及企业进行告诫处置,对假冒使用标志的产品及企业进行查处协同工商打击。确保“三品”质量和市场信誉。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责任单位:卫子镇镇畜牧兽医站、农业服务站、食药工商所

主要责任人:梁先龙、何静、王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添加化学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的农药和非禁用农药残留超标。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厉依法查处。

(六)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

责任单位:卫子镇农业服务站、卫子镇水务站、兽医站

主要责任人:何静、夏小林、梁先龙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在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污水灌溉区的农产品生产区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及时公布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农田土壤状况,及时处理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

(七)肥科、种子经销使用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卫子镇农业服务站

    责任人:何静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肥料经销企业的审核许可、监督管理;对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或添加的其他化学合成肥料进行常态监督检查;对肥料经销企业建立肥料经销台账记录制度进行指导督促。贯彻实施国家《种子法》和《四川省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对种子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对种子经销网点经营的商品种子经销台账进行指导督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

(八)杂粮生产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卫子镇农业服务站

    主要责任人:何静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杂粮生产基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的技术指导与安全监管;对各村、专业合作社、示范园区、杂粮种植大户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尤其是购药用药记录档案进行督查指导,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确保杂粮质量安全;对产地准出的杂粮产品,推行包装标识尤其是标明品名、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严把产地准出管理。

三、各村责任

各村要贯彻实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镇政府职责分工及监管责任制度,至少落实1名具体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到村到企业到合作社、到种植大户。原则上各村村委主任为总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实承担起首先责任,上下齐抓共管,确保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