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是指中央依法设立用于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以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的资金。
一、补偿范围:退耕还林原土地承包人。
二、补偿标准: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前8年补助230元/亩、后8年补助125元/亩;经济林前5年补助230元/亩、后5年补助125元/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1200元/亩,其中第1年500元/亩,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
三、兑现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到农户。
四、兑现步骤:
1、自查。当年造林半年后,由乡镇组织人员对前一轮、新一轮退耕还林按小班进行自查,自查退耕地类别、核实面积、合格面积、造林质量(成活)、管护抚育面积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编制自查验收报告及兑现花名册,向区林业园林局申请检查验收。
2、核查。区林业园林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并对申报验收的退耕还林小班检查验收。
3、公示。乡镇林业站将兑现花名册按村在各村委会驻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附公示图片)。
4、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兑现花名册汇总,经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区林业和园林局。
5、复核。区林业和园林局对乡镇上报的兑现花名册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兑现面积、兑现标准、补助资金、帐号等信息内容是否齐全,复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6、兑现。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
五、文件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
2、《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0〕37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川办发〔2007〕51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