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财政补偿基金是指中央、省和各级地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
一、补偿范围:按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和省级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确定补偿范围,落实补偿对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是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省级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是省级公益林林地。
二、补偿标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均为14.75元/亩。
三、兑现方式:公益林已确权到户的,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确定的补偿标准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公益林未确权到户的,要根据股权划分协议或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将补偿资金测算分配到农户。补偿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到农户。
四、兑现步骤:
1、自查。由公益林所在村委会组织各林权所有者自查小班地块、面积和管护落实情况,以村为单位编制兑现花名册,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检查验收。
2、核查。乡镇按村上报兑现情况组织核查,编制兑现花名册,花名册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人姓名、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身份证号和帐号等情况。
3、公示。乡镇林业站将兑现花名册按村在各村委会驻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附公示图片)。
4、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兑现花名册汇总,经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区林业和园林局。
5、复核。区林业和园林局对乡镇上报的兑现花名册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兑现总面积、兑现标准、补助资金、帐号等信息内容是否齐全,复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6、兑现。公益林已确权到户的,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确定的补偿标准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公益林未确权到户的,要根据股权划分协议或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将补偿资金测算分配到农户。补偿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到农户。
五、文件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意见》(川财农[2015]216号)。
2、《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广林业园林[2015]318号)。
3、四川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5〕11号。
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的通知》(川林发[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