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要求。
二、申报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
6.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办理程序:
1.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人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申请人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3.卫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录入奖特扶系统;
4.将相关材料送区卫计局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按年计算及时发放扶助金。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8722657
投诉电话:0839-8725114
网上办事地址:http://egov.gyyb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