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二、申报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村(居)委会调查材料。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村民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并将核实资料交至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交党委会讨论。
3.将党委会审定结果相关材料送区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对批准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建立档案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0839-8725378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网 址:http://egov.gyyb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