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昭府办函〔2014〕129号}和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十大救助制度》的通知昭委办〔2014〕70号。
二、申报条件:
凡具有我区户籍,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上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符合政策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政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将资料上报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窗口,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窗口及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政策的及时打卡直发给享受对象,不符合及时将资料返回乡镇(街道)救助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872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