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十大救助制度》的通知昭委办〔2014〕70号
二、申报条件:
全区范围内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经扶贫和移民工作部门认定建卡贫困户。
三、申请材料:
救助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正常死亡的,应提交死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救助对象相关证件或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上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符合政策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政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将资料上报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窗口,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窗口及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政策的及时打卡直发给享受对象,不符合及时将资料返回乡镇(街道)救助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8725378
网 址:http://egov.gyyb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