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改委近日多次下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等文件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全面履责,加强监管,并拟定“转供电”专项整治方案。
一、机制保障
考虑当前“转供电”环节乱加价现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利益攸关方较多,处理困难,首先成立“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和广元市昭化供电分公司组成。区发改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价格政策的宣传、监督和执法检查;区经信局负责供电部门和有关企业的督促和协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有关物业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督促和协调工作;昭化供电分公司负责清理辖区“转供电”用户及户表改造工作,并配合区发改局落实价格宣传、多加价的清退工作。
二、分步实施
按照省发改委川发改价格〔2018〕40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区执行“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完成时限:9月5日之前)
1.制定执行“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方案。
2.召开专项整治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
3、广泛宣传:
(1)联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到;
(2)由区发改局负责制作印刷品宣传资料,各成员单位和有关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配合落实,在相关物业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并向相关业主派发;
(3)由住建局牵头,以“物业”为单位,业主、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和开发商等利益攸关方参与召开会议,宣讲政策、商讨价款清退和户表改造等事宜。
第二阶段:价款清退(完成时限:9月30日之前)
1.清算:由昭化供电分公司协助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按户清算应退价款,并报区发改局复核。
2.公告:应清退价款向相关用电户(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为5天,公示期间用电户(业主)可向区发改局、供电分公司和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进行咨询。
3.退款: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和业主进行协商具体退款方式,①退还现金,②在后期电费中抵扣,③价款清退完成后,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需将由业主签字的清退名册报区发改局。
第三阶段:户表改造(完成时限:11月30日之前)
1.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经信局配合,昭化供电分公司和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具体落实,对具有条件的物业进行户表(一户一表)改造;
2.户表改造与价款清退同时展开,11月30日之前由供电分公司将改造名册报区发改局。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
1.区发改局组织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2.价款清退完成情况从10月1日开始检查,户表改造完成情况从12月1日开始检查。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