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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集镇防汛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5 23:26:1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人民政府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抗御可能出现的特大洪涝灾害,使水灾处于可控 状态,保证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安全,保障我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当集镇辖区内大河、小河水位超警戒水位,或发生泥石流、大滑坡等地质灾害时,即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 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概况

射箭乡地处嘉陵江东畔,东和南与明觉接壤,东北与利州龙潭相连,西与朝阳隔江相望,北靠昭化镇 ,全乡境域面积53.35平方公里。射箭乡集镇位于京元村1社,人口800人。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射箭乡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机构

射箭乡应急抢险指挥部由乡长任指挥长,武装部长,分管农业、安全副乡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 派出所、农经站、民政所、村建所、安办、水务站、 卫生院、国土所、林业站、财政所、相关村(社区)为成员单位。下设转移安置组、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后勤保障组、通信联络组、卫生防疫组。

(二)应急抢险指挥部职责

应急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全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 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全乡应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办公室: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乡应急抢 险的协调工作。

人武部、派出所:乡应急分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持集镇抗洪抢 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完成紧急清 障等任务,负责集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派出所、安办:负责维护集镇应急抢险秩序,确保集镇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抢险救灾器材、物料及破坏其他与应急抢险有关设施的 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在集镇遇到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时,协助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 群众生命安全。

民政所:负责集镇灾民及转移人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 作;负责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各类救灾捐赠;协 助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

财政所: 负责安排、 调拨并监督使用应急抢险救灾经费。

村建所:负责集镇拆迁房屋、危房等建筑的安全管理和 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农经站:负责了解统计农业受灾情况。

防洪办:承担乡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抢险救灾用电;负责恢复因受灾 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当户 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 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防止行人触电。

卫生院:负责应急抢险救灾时伤员的应急抢救;负责灾 后的卫生防疫及消毒工作。 有关村(社区) :负责本村抢险队伍的指挥、协助其他 部门作好防汛工作。

(四)各应急小组职责

1、转移安置组。转移安置组由乡民政所负责,所长任组长,负责通知老弱病残人员,并利用由交通保障组提供的车辆负责将撤离人员运送至安置点,使在安置点接受撤离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工程抢险组。工程抢险组由分管水利副乡长任组长, 村(社区)主任、水务站站长任副组长。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集镇各类突发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

3、交通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由乡分管副乡长负责,派出所、村(社区)主任、城建所协助。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转移安置组负责各辖区内撤离转移人员用车车辆;负责安置点的用车需要;负责防汛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有充足的车辆。

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乡组织委员任组长,村 (社区)主任、财政所、民政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 组长,负责抢险现场、安置点人员的饮食、住宿等事项,财 政所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

5、通信联络组。通信联络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抢险 救灾和人员转移安置时的通信畅通工作。

6、卫生防疫组。卫生防疫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各安置点转移人员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

四、预防和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本预案启动

1、暴雨袭击集镇; 2、发生特大洪水或泥石流;

(二)应急响应 1、小雨。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机构相互合作,掌握雨情 的变化情况,搞好雨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 管理和协调工作。 2、中到大雨。密切注视雨情的变化情况,加强雨情的监测,分析雨情的来势情况,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利用现有防汛设施进行防汛。加强对防汛物资的调度管理,根据雨情的发展趋势适时对防汛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通报雨情信息。 3、大雨。随时掌握雨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洪办,区委、政府报告雨情情况,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防汛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启动相关防汛预案,及时通知水库、坝塘、渠道及沿江、沿河两岸居住人群,密切注视洪水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好防汛物资,做好防暴雨的准备。4、暴雨(特大暴雨,单点暴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随时上报灾情、雨情情况,加大水库、坝塘的防汛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在暴雨面前,指挥机构要加强协调,分阶段布置工作, 按照防汛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做好防汛各个环节的工作,当特大洪水到来时,启用乡应急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防汛抢险预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防汛抢 险工作。

(三)转移线路:集镇威胁区内人员的转移,按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按以下线路转移:政府至老学校、大桥至移民街道向老学校转移。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组在发生洪涝灾害并有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打锣鼓、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汛信息;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 范围内的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乡人民政府按规定储备常用的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 需;在防汛紧急期,坚决服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部署。

(三)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汛前由乡人民政府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成立专业、非专业群众防汛抢险队伍。乡应急分队、民兵的预备役部队的抢险队伍,由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分为:乡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30 人,民兵预备役队伍60人,村(社区)志愿抢 险队10个,共200人。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受灾后的灾情统计由农站、乡防洪办、统计站共同完成。 2、乡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接受外部的捐助,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必要时向区卫生局请求医力、药品及救护设备的支持。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要求,对消耗的 防汛物资进行补充。

(三)灾后重建

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改。每一年对本预案修改一次,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召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昭化水务站共同研究,并视情况变化作出修改。

七、应急结束

(一)当特大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汛抗旱指 挥部上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

(二)依照《四川省防汛条例》的规定,在防汛紧急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原所有者;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四川省防汛条例》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由防洪办尽快协调组织修复水毁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恢复全乡人民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