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搞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拟搬迁安置农户概况
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及审批的《广元市昭化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要求,在规划期内我区须完成10处25户78人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见附件1)。
二、实施阶段及步骤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拟搬迁农户规划选址定点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第二阶段:搬迁建设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0日,各有关乡镇全面启动实施搬迁工程建设工作(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底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上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逐户检查验收,并报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终验。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18年12月,总结上报材料,迎接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项目资金审计阶段。2019年1月,区审计部门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步骤
1.受灾户书面申请,并保证国家补助资金按专项用途使用和按时按要求搬进新居。
2.乡镇、村、社对受灾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调查,核定情况是否属实,并登记造册、上报。
3.按照不再受地质灾害和洪水威胁、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精准扶贫等项目选择重建地址,在选址时务必做到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有条件进行集中安置的乡镇,在征求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提前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拟集中安置地点、户数等相关内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选集中安置区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新房屋设计方案,由农户自主选择建房。
5.乡镇村社组织协调受灾户进行房屋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社加强督促,搞好配合并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程序:
(1)由受灾农户在房屋建成后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区国土资源部门;
(3)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和住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2.验收标准
(1)受灾户是否按规划已新选址重建或投亲靠友或异地购房,新迁址建设农户建成后的房屋面积和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拆除旧宅基地,对旧宅基地能复耕的是否复耕。
(4)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补助标准是否足额。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通知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7〕230号)文件下达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87.5万元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07〕5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77号)的相关规定。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经费属减灾防灾专用资金,应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凡不按规定使用,发生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乡镇应根据经区政府批准印发的《广元市昭化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及本方案中避险搬迁安置农户名单、拟采取的安置方式、资金补助政策和标准等基本信息进行多渠道公示,确定农户搬迁安置方式并登记造册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验收情况按每户3.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补助1万元,建房补助2.5万元)的标准通过农户一卡通方式一次性足额兑付至受灾农户。
(四)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通知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广财投〔2018〕2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中央地质灾害救灾专项资金和2018年笫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拨付的函》(广国土函〔2018〕39号)文件下达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87.5万元。拟用于卫子镇、沙坝乡等7乡镇10处25户的避险搬进行分散安置。资金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25万元,建房补助资金62.5万元(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成立昭化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土资源、财政、审计、民政、规划建设和住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新宅基地用地手续的办理、业务指导、搬迁农户名单审查、搬迁资金拨付审查和报批、办理该工作的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等;区财政局负责对按本方案提资金用途和范围加强资金管理,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保障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完成最终财政投资批复;区审计局负责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补助标准是否足额;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新选址点进行规划,提供设计图纸、房屋建设技术指导及建房质量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拟搬迁农户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初步验收及旧宅基地还耕等。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与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有关乡镇搞好对接,不能重复享受政府建房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规划,搞好落实。各乡镇要深入实地踏勘,从方便生产生活和安全等方面,逐户规划选址,确保安置工程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避让搬迁安置任务结合实际,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对象,按紧迫、较紧迫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对没有纳入搬迁的受威胁户或农户不愿避让搬迁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搞好预警预报及监测工作。
(四)充分准备,抓紧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搬迁户做好准备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搬迁农户提供帮助,按照时间安排抓紧时间进行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重建农户的积极主动性,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工。
附件:1.昭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明细表
2.昭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
附件1
昭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明细表
序号
|
野外编号
|
隐患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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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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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数
|
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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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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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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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110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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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家沟不稳定斜坡
|
沙坝乡双狮村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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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4
|
刘志武
|
自愿
|
刘清生
|
自愿
|
刘志勇
|
自愿
|
白玉芳
|
自愿
|
王 莲
|
自愿
|
吴丽蓉
|
自愿
|
刘兴志
|
自愿
|
刘翠华
|
自愿
|
2
|
窗体顶端
510811010100 窗体底端
|
郭家山滑坡
|
梅树乡梅岭村2社
|
1
|
3
|
郭长文
|
自愿
|
3
|
510811010498
|
周家湾滑坡
|
梅树乡春花村6社
|
1
|
4
|
毋天满
|
自愿
|
4
|
窗体顶端
510811010951 窗体底端
|
冯家坪滑坡
|
柏林沟镇冯家坪村3社
|
1
|
2
|
冯子地
|
自愿
|
5
|
窗体顶端
510811010434 窗体底端
|
古坟塝滑坡
|
清水乡关庙村3社
|
2
|
7
|
冯子维
|
自愿
|
冯子艳
|
自愿
|
6
|
510811010956
|
李家坡滑坡
|
卫子镇板石沟村1社
|
2
|
5
|
冯开全
|
自愿
|
冯布传
|
自愿
|
7
|
510811010958
|
炸湾里滑坡
|
卫子镇新荣村1社
|
1
|
3
|
仲友旭
|
自愿
|
8
|
510811010957
|
刘家河滑坡
|
卫子镇刘家河村4社
|
1
|
5
|
王玉兰
|
自愿
|
9
|
510811000143
|
泸家河不稳定斜坡
|
磨滩镇佛岩村4、5社
|
3
|
7
|
李远洪
|
自愿
|
王仕贵
|
自愿
|
王 波
|
自愿
|
10
|
510811010896
|
童家湾滑坡
|
文村乡云台村3社
|
5
|
18
|
刘子发
|
自愿
|
李国孝
|
自愿
|
李国顺
|
自愿
|
刘元文
|
自愿
|
刘元武
|
自愿
|
附件2
昭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
拟搬迁情况
|
资金使用计划
|
省级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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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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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点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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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搬迁点数
|
总户数(户)
|
拟搬迁户数
|
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万元)
|
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万元)
|
搬迁农户直补(万元)
|
|
分安置点数(处)
|
集中安置户数(户)
|
分散安置户数(户)
|
10
|
|
10
|
25
|
|
25
|
|
25
|
62.5
|
8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