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元坝镇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元坝镇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督促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镇级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镇级河段长、镇总河段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相关责任单位及各村(居)塘库长。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级河段长或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示相关责任村(居)和责任部门。
1.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不尽责;
3.在上级督察、检查、暗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社会公众反映强烈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问题;
5.日常监管机制不完善、不健全,未能“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涉河问题和涉河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后果;
6.其它应提示的问题。
第四条 被提示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情况反馈至镇级河段长和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已进行提示,但未及时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履职不到位、不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的;
4.其他按照规定应约谈的。
第六条 对履职不到位的,镇级总河段长、镇级河段长分别约谈村(居)级河段长。
第七条 被约谈对象应分别向镇级总河段长、镇级河段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问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责任村(居)和责任部门:
1.已实行问题提示并进行约谈,但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工作推进不力、未按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的,或交办督办事项不力的;
3.履职不到位、不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的;
5.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拟定通报方案,报镇总河段长定后实行通报。
第十条 被通报的相关责任村及部门应在接到通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需实行问责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经镇总河段长审定,报镇纪委,予以问责。
第十二条 约谈及通报情况纳入村(居)及部门工作年度考核,作为村(居)相关部门负责人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