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广新局,各出版单位:
按照《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管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审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导向,切实加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审读工作
各地、各出版单位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行政部门主导,主管主办单位负责,行业专家审读”的原则,努力保障审读结论客观公正。
二、高度重视,加强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审读工作领导
各地、各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审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将审查审读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社会监管范围,作为保障出版导向及出版质量的大事,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要加强领导,对聘任审读人员、提供经费等方面提供保证,并善于运用审读成果指导工作,调控全局。各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领导、监督好出版单位出版工作,审核好选题计划和出版物内容质量,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明确审读内容,增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审读工作针对性
各地、各出版社要依据相关规定,对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内容和流程进行审查审读。
(一)图书类
重点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主要为:(1)社科类专著、教材,特别是引进版社科译著类选题;(2)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3)法律类、心理学类选题;(4)外宣类选题;(5)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6)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7)涉及人体艺术、性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选题;(8)涉及人脉、风水、厚黑学、运程、星座、攻心术、恐怖、血腥、官场小说类选题及其他按规定须报总局备案的选题进行审读。
(二)音像电子类
主要检查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等,审听审看范围包括作品全部内容。重点是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和引进版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1)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2)外宣类选题;(3)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4)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5)部分地方戏曲类选题;(6)涉及人体艺术、性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选题;(7)涉及帮会、暴力以及类似内容的选题;(8)与境外合作制作的电子出版物选题;(9)引进版电子出版物选题;(10)其他规定须报总局备案的选题。
四、明确责任,扎实稳妥推进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审读工作
出版物审查审读对象包含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读程序包括出版前、出版后审读。出版前、出版后审读工作由出版单位及主办主管单位负责,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审查审读工作进行复核抽查。
(一)出版前审读。出版单位严格执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社长或总编辑三级审核制度。审读的主要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判断所审稿件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并提出书面审读报告。如涉及重大选题内容,按程序上报总局备案。
(二)出版后审读。出版单位要成立图书质量评审委员会,定期对本单位新出版的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重点审读本社重点图书、评奖推优图书、中小学教辅和专项检查的图书。对质量有问题的图书,及时上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主要依据《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进行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内容和制作质量。一是对重点出版物、评奖推优出版物、涉嫌违规的出版物和专项检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行审听审看。二是对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审批或审核上报前进行的审听审看,检查内容除了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外,还应检查核实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与本版出版物名称、内容是否一致、版权关系是否清晰等。
(四)监督检查。省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出版物质量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出版单位审读审查及流程管理工作进行依法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查处,追究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