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
为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我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以下鼓励办法:
一、目标要求
充分利用财政扶贫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着“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力争1年内,每村扶持组建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镇专业合作社达24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其带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工作目标。从2006年至今,我镇已建立专业合作社18个,仅400多户农户人社,组织化程度仅达22%左右,力争到2020年底,全镇共建合作社达30个左右,达到2600户农户人社,组织化程度达85%以上,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工作计划。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作社。围绕实施全镇五大农业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农业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等合作社,促进我镇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
2.突出发展粮油专业合作社。指导粮食合作社组织、管理、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产品仓储和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多种形式增强粮食生产和转化能力。
3.积极发展蔬菜、生猪、土鸡、肉羊、林下中药材等产业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4.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合作社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适应国内大中城市和国外消费市场需求。
5.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和联合会,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开展示范社创建。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惠兴专业合作社和全博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创立产品和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
(三)推进农超对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稳定市场价格、保障食品安全的目标。
(四)鼓励农户加入专合社,增强竞争能力。要将农户人社率作为各村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拿出奖励办法力争5年内入社率达85%以上。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优先扶持合作社示范社。采取直接补助发展一家政府直接补助1万元、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
(二)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满足合作社小额贷款的需求。对于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信用评级高的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探索适应合作社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
(三)落实税收、用地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措施,确保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合作社因农业生产需要,建造的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支持。
(四)支持科技兴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兴社。农技推广机构要积极为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机构通过资金和技术合作,与合作社联合建立技术服务中心、种子种畜生产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治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推广机构在合作社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农业科研推广项目。鼓励合作社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加快合作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营造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干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变相增加合作社及其成员负担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切实加强领导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办公室,由刘建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农技站、兽防站、林业站积极配合。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建设,使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经营组织、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合作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型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