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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7 14:4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招商局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是区外投资者(含回乡创业人员)来昭化投资的300万元(含)以上的独资、合资、合作或其他形式的项目。主要考评招商引资签约资金、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支撑性工作完成情况。

(一)签约资金。必须是在今年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在区食药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项目,签约资金以正式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准。同一个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引进的,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以涉及的单位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分配意见作为认定依据。

(二)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以签约资金认定条件为准,签约投资金额必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三)到位资金。指今年新建、续建的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情况。以乡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所报资料为依据,包括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即固投项目)和非固投项目。其中:固投项目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到位资金为准,非固投项目以项目公司(企业)出具的有效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为准。同一个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引进的,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以涉及的单位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分配意见作为认定依据。

(四)支撑性工作。主要考核企业服务、项目推进、资料报送等情况。

三、考评依据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昭委办〔2018〕34号)

四、评分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总分=签约资金得分+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得分+到位资金得分+支撑性工作得分-扣分项。

(一)签约资金。乡镇(街道)和招商责任部门30分。根据签约资金任务完成比例得分。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20%。

(二)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设基础分。下达有签约亿元项目个数的责任部门,完成任务的不加减分,对签约引进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超额完成和未完成按每个项目分别加减2、5、10分;未下达有签约亿元项目个数的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对签约引进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5、8、12分。

(三)到位资金。乡镇(街道)和招商责任部门50分。根据到位资金任务完成比例得分。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20%。

(四)支撑性工作。乡镇(街道)和招商责任部门20分,招商服务部门100分。采取扣分制。乡镇(街道)和招商责任部门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招商“大比武”等相关资料的,每次扣2分,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对企业服务、项目推进中有发生企业举报、投诉的。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重点督办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五)扣分项。2017年已认定新签约的项目,因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开工的,每个项目扣5分,扣分不设上限。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总分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六、考评组织实施

(一)区招商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目标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二)区级部门招商考核由区招商局牵头负责,乡镇(街道)招商考核由区委农工委牵头负责,全区招商考核结果由区招商局牵头汇总上报审定。

(三)牵头部门会同区目标办、区统计局、区民营办等部门组成项目核查组,实地综合认定。考评结果经区投资促进推进工作组复核后、由区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四)本考评办法由区招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