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搜集
(一)信息来源投资信息收集。鼓励各乡镇(街道)、部门,全区干部群众、驻外商会广泛收集宣传招商项目和收集投资信息,个人收集的投资信息应及时提供给招商局和有关区级部门。并单独或与有关联合,对可能来昭化投资的项目信息,进行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技术工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初步了解。
(二)跟踪确定。部门把对投资方的初步了解以及由项目对接单位将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主要领导审核并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核是否跟踪推进。若有跟踪推进价值,立即确定项目对接领导、对接单位、对接责任人。,确定对接单位,进一步跟踪对接。
二、项目论证
(一)组织考察。由项目对接领导、项目牵头对接单位组织到投资方进行考察,对项目投资方的经营状况、投资强度、项目效益、能耗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弄清投资方的要求和条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明确项目引进的主要原则。
(二)综合论证。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书面考察报告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引进的主要原则,组织建设、国土、农业、林业、环保、安监、金融等部门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支撑。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要素保障等条件进行实地踏看和论证。
三、项目审定
(一)草拟协议。由项目牵头对接单位与投资方根据考察和论证情况磋商项目投资具体事项,并拟制项目投资协议草案。
(二)顾问初审。由项目牵头对接单位将项目投资协议提交本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行业把关。项目牵头对接单位将草拟的投资协议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各行业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拟定协议送审稿。
(四)最终审定。项目牵头对接单位将投资协议送审稿报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商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统一的、有一定标准的文本格式,再呈送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之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区域内重大招商引资协议,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审批。
四、项目签约
(一)签约时间。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实行季度集中签约,特殊情况下成熟即可签约。
(二)签约代表。凡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订,根据实际情况,区政府主要领导也可委托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与投资方签订;凡签订的正式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相关文本必须加盖政府公章方可生效。
(三)协议存档。由项目牵头对接单位印制项目投资协议一式六份,由签约双方、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分执。区招商局负责区政府签订所有招商引资协议的永久存档备查。
五、项目落地和推进
(一)任务交办。由项目牵头对接单位负责项目落地建设工作。
(二)推进服务。由项目牵头对接单位负责做好与区发改、食药工商、规划建设和住房、国土资源、林业园林等部门的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营运。
(三)政策兑现
1.申报。拟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者,向由对接单位和区招商局联合向区政府书面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申请(含应享受的政策、标准、依据等);②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③备案或立项批文复印件;④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⑤昭化区注册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⑥企业缴纳的国、地税税票复印件;⑦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区招商局负责对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查,并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及其申请兑现优惠政策涉及部门进行会商,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审定。区招商局将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兑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审定意见,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及时予以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