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广财农〔2016〕144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昭委〔2015〕101号)和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昭委办〔2014〕80号)要求,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实施项目,组织力量加快编制贫困户或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并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编制好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区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附件:昭化区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昭化区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