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三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391元,同比增加394元,增长10.4%,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快0.6个百分点,位居全市各县(区)第一。其中,工资性收入4978元,增长8.6%;经营净收入1447元,增长7%;财产净收入123元,增长9.2%;转移净收入1383元,增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