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元坝区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树和司法执行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其工作人员。
8、协同区纪委处理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和各基层人民法庭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处理不需发开庭审判的民事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1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3、承办区委交办的或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区法院设置21个部门,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管办、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民商事审判一庭、民商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行政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机关事务部、虎跳法庭、卫子法庭、王家法庭、昭化法庭、明觉法庭、太公法庭。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50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8.08万元,占100%。
2017年区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34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08万元,占81.36%;项目支出251万元,占37.58%,欠拔项目资金1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47.0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1307.33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计各增加39.75万元,增长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3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75万元,增长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952.万元,占70.67%,其他法院支出247万元,占1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4万元,占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42万元,占4.8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30.06万元,占2.23%;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53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决算数为1508.08万元,完成预算89.32%。工资福利支出55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因调整预算。项目经费欠拔16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因预算调整。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下降22.21万元,下降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下降21.29万元,下降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下降11.5%。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因为法院有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66万元下半年下达指标作为预算调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1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1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巡回审判、传票送达、提押犯人、案件调查、财产扣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7批次,1274人,共计支出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1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95万元,增长7.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0万元,办公用品购购置、执行指挥中心高备采购、高清庭审主机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1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96万元,增长7.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还没有完全到位,动态监控做的还不够好。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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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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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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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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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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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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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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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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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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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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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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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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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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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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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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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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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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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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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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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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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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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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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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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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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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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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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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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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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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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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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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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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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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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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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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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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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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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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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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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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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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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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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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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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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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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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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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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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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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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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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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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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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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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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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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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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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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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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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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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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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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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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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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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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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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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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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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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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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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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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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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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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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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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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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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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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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因区法院无二级预算单位,未对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