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群众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我局主要负责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引导;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汇集社情民意,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群众和信访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群众到区及以上信访总量为1533批次2237人次,同比分别减少14.9%和27.7%。走访620批次1324人次,同比减少29.4%和40.0%。其中:群众到区走访515批次1083人次,到市走访105批次231人次;网上信访834件次。其中:省长信箱50件次,市委书记市长信箱397件次,区委书记区长信箱387件次;来信79件次;接听处理区民生(区长)热线电话1032个。办理满意度测评信访事项13件次,办理信访复查5件次。围绕全市信访维稳“六大战役”部署,敏感时期及重要节点均实现了“三零”目标,全区无大规模到市及以上集访,无信访恶性事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
2017年进京非访同比下降75%以上,越级上访同比下降35.6%。缠访闹访、集访群访、过激上访大幅减少。对90年代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移民群体等重点群体骨干成员进行了宣讲政策、警示谈话,对强闯市委常委楼并咬伤工作人员的王家镇邓某某实施了治安拘留,对串访至京的赵某某、胡某某进行训诫,对47名移民重点人员实行一一见面,对移民串联人员杨某某、张某某、吴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切实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信访势头,信访秩序得到进一步治理。
二、部门概况
下设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督查督办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合计16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7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结余8.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饼状图)
2017年全年支出合计16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4万元,占66.3%;项目支出55.4万元,占3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4.7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28万元,增长2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8万元,增长1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79万元,占85.4%;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万元,占0.09%;医疗卫生支出4.05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40.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改革后无保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信访维稳、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1233人,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是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公务用餐开支。
其中:外事接待10批次,60人,共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出差到外地去衔接三跨三分离信访事宜等。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维稳工作增加,接待任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7%。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实行的不到位;二是履职成效方面,由于单位特殊,在履职方面看不出成效;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二是尽量做到履职有所成效。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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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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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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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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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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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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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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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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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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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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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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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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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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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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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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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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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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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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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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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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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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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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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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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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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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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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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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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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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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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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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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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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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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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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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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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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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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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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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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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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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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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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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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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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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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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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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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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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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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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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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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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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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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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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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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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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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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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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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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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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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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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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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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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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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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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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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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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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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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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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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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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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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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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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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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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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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