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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8 12:53:4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中共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直机关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主要职能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建规划,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区直各部门机关总支,审批支部的建立;负责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考核、培训工作。领导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议区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区直机关股级和股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并向区委报告。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理论培训工作。协同区委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教育、考核和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协助机关各部门行政领导完成机关其它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统筹协调推荐全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直机关工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主线,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聚焦服务中心大局,狠抓基层党建底线管理,为决胜脱贫攻坚和加快建设“五个昭化”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一是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开展“三大行动”和“锦绣昭化·党员示范行动”,引导机关广大党员自觉践行“四讲四有”,争当“五好党员”。二是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逗硬落实《广元市昭化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机关单位党组织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积极指导区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按期开展换届,深入开展“三分类三升级”工作,在机关部门、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团队、行业)和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城市党建十里示范长廊”创建工程。规范党员队伍管理,严把入口关,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红色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党性教育取得实效。三是聚焦脱贫攻坚大局,始终坚持把最过硬的优势兵力下沉脱贫攻坚第一线。采取落低层级、全员培训的原则,对2300余名帮扶干部进行培训。分6个片区召开规范迎检软件资料推进会,为迎检省市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雷式”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网式”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零容忍”曝光。全年编发《驻村帮扶动态》12期,《“三心”帮扶见实效》等10余篇驻村帮扶信息被四川机关党建网采用。选送《丈夫的日记》在全市“青春闪耀扶贫路—我们的驻村故事”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作为党群综合协调部门,在全面完成从严治党、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外,党建扶贫、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双创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概况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系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现共有编制2人,均为公务员编制。2016年决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2人。编外人员1人,属“三支一扶”人员1人。均为财政全额供养。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直机关工委本年收入合计53.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2017年区直机关工委本年支出合计5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53.43万元、52.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增加7.35万元、6.8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5.95%、14.9%。财政拨款增长主要用于全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50万元,增长27.7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主要用于全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2万元,占83.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万元,占9.3%;医疗卫生支出1.60万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2.00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9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99.9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4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更加规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24人,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督查组5批15人次共计0.32万元,机关党建、驻村帮扶工作培训、交流学习等0.3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万元,比2016年减少2.79万元,下降18.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直机关工委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