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制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各部门、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4、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5、建立、健全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6、负责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7、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管理全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抓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业务培训,资料归档和入户登记,后期农业普查数据的开发应用工作。2、狠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达标升级。3、全面提升统计优质服务水平。4、加快统计信息化能力建设。5、深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6、切实做好日常业务与各项监测。7、强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和深化统计改革工作。8、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及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全年我区七大指标在全市排位中三个第一,两个第二,一个第三,一个第五的好成绩。
二、部门概况
区统计局无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385.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5.6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2万元。
2017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38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5万元等。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减少)1.2万元。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人员退休所致。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38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5.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385.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5.6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38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5万元等。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减少)1.2万元。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人员退休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7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3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3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因公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10次,接待人数315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3万元,增下降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5万元,与2016年增加32.1万元,增长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未开展目标绩效管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