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宪法104条和地方组织法第39条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14项职权,概括起来就是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协助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完成区委交办的工作。2.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年共召开常委会8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形成审议意见8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调研6次。3.注重民意疏导监督机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0批310人次,其中:市级转办4批(次)、区级36批(次),办结率达到100%。4.认真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结率达100%。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84件代表建议和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46件建议,审查议案1件,确定重点建议4件,全面办结完成。5.坚持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制度;组织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一是组织了全区167名七届人大代表进行为期两天的履职培训。二是配合市人大完成了《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专题片2期,制作了“昭化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题片12期。三是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临港园区建设、柏林沟4A景区创建、快速通道改建、中纺粮油、平乐巨石温泉酒店和绿色家居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各代表围绕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办督办。四是提高区代表活动经费,由过去的80元提高到200元,收集完成全区人大代表信息库,编印了代表名录,建立了人大主席工作QQ群、区代表联系微信群,完成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网络平台,统计人大代表信息报送工作。在省、市人大系统率先建成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成功接入手机APP,实现在线管理。6.认真做好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做到准备充分、程序合法。2月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圆满召开,会前坚持做到筹备充分,会中服务周密细致,会后宣传贯彻到位。全年依法依规筹备召开了8次常委会,13次主任会议,做到了会务周到、程序合法、圆满召开。7.努力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人。8.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9.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工作水平。全年,共编发常委会公报3期,撰写调研文章10篇,编发《昭化人大通讯》12期,共向省市报刊、各级人大、政府网站投稿80余篇,其中20余篇稿件被《人民权力报》、《四川农村日报》和省、市、区人大、政府网站刊登。并坚持办好《昭化人大通讯》,2017年共编发简报12期,宣传人大工作、代表履职、交流学习。10.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清理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二、部门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二室六委”,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7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2万元,占100%;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818.5万元(上年结余6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84万元,占63.63%;项目支出297.65万元,占36.3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66.2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641.55相比,财政拨款收总收入增加124.65万元,增长19.42%。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18.49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3.3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35.17万元,增长40.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5.17万元,增长4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54万元,占总支出的9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2万元,占总支出3.3%;医疗卫生支出17.79万元,占总支出的2.1%;住房保障支出26.05万元,占总支出的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20115(款)2011501(项): 支出决算为747.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款)2080505(项): 支出决算为2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21010(款)2101001项):支出决算为17.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2101(款)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26.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7.16万元、津贴补贴85.62万元、奖金1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08万元、生活补助24.64万元、住房公积金26.05万元、
公用经费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3万元、印刷费7.8万元、邮电费7.92万元、差旅费7.33万元、维修(护)费25.24万元、物业管理费2.02,会议费5.7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工会会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13.5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9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0(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9万元,公务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3000人次,共计支出13.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人大调研及各项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是人大调研活动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人大常委会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9万元,比2016年减少266.41万元,减少72.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