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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8 12:53:4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受区政府委托,对亭子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行驶综合管理职能。对景区内水面、旅游景点、道路、码头、建设用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和统一开发营销;

2、组织编制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核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内的道路交通、水利水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4、负责景区内的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景区推介、保护管理及招商引资;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景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航务航道、水产渔政管理工作;

6、拟订景区生态环境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落实水体保护及水质监测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安全监管、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

8、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景区内联合执法;

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职能指标完成良好

(1)强规划、绘蓝图,引领湖区发展方向。配合市局完成了《亭子湖景区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启动《虎跳湖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牛峡垂钓示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红岩金沙滩康养生态项目规划》《沙坝照壁崖旅游村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启动亭子湖船游项目,做到规范运行,积极协助亭子湖景区内项目建设工作。

(2)明思路,聚合力,强化船只征收处置。市下达船只征收处置目标任务160只,划拨补偿资金 124万元(含工作经费8万元),我区实际征收处置船只为243只(有证21只,无证222只),征收处置协议实际签订补偿资金为138.75万元。通过精心部署、制定有力措施,5月下旬全面完成了处置协议签订、有证船只移交、无证船只拆解处置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为湖区安全,生态渔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创品牌,聚人气,成功举办文旅活动。扬帆山水之旅,作活山水文章,7月1日至2日成功举办了2017·第二届亭子湖青牛峡钓鱼大赛暨亭子湖青牛峡全民摄影大赛。来自全国各地的50支队伍共计200人参赛, 150名村民参与志愿服务,近40农户提供住宿460人次,带动沿湖群众销售亭子湖特产20余万元。征集了湖区摄影作品50余幅,对外展现了亭子湖自然风光、比赛场景和景区建设的美景。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成都商报、国际在线等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提升了亭子湖知名度。9月30日至10月8日,成功举办2017中国·昭化亭子湖冬枣采摘节,通过办节聚人气、集财气、提士气,提高质量,打造品牌,开拓市场,助农增收,努力实现“冬枣为媒,宣传湖区,以枣富民,以枣脱贫”的目标。

(4)添举措,提质量,有效推进民生工程。强化任务分解。年初以区委名义将亭子湖市定民生工程及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及沿湖乡镇,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强化协调推进。加强与各责任单位沟通协调,主动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进度。强化督查督办。每月按时汇总推进进度,并及时上报区政府督办室和市两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督办室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检查。目前,临湖7个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正常运营。朝阳和陈江两个污水处理厂完成设计,并启动建设;拆除禁养区内4个养殖场,投入112.56万元;建设废旧薄膜回收网点13个,投入经费3万元;常态化开展垃圾打捞工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5)严监管,保安全,厚植生态发展底色。一是加强景区安全监管,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规划、项目报批(审)制度,协同安监、公安、海事、环保、渔政、旅游、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12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重点排查沿湖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并限期整改。二是开展“40天平安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沿湖巡查力度,做好渔民、移民稳控,营造和谐稳定的湖区环境;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建立了以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为主的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机制,开展日常巡查,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行为2起,加强水体净化和生态屏障修复,有效地维护了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秩序,实现了流域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及流域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共融发展。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责任,重担当,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切实强化帮扶力量。5月中旬选派了年富力强的干部为驻村第一书记,全面具体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组建驻村工作队,明确帮扶责任人,进一步强化联户结对。全面提升帮扶实效。利用农民夜校有力平台,大力开展集中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20余次,贫困户和广大群众对相关政策更加了解,更加感恩,技能水平得到提高;大力开展贫困党员、群众的慰问,共发放生产物质和争取救助资金2万余元,让广大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党的温暖;常态化开展“三同”活动,扎实开展新一轮“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为群众讲政策、解难题,干群鱼水关系进一步深化;同时协助乡、村完成贫困户信息采集、脱贫户产业初验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2)抓项目,增后劲,全力推进招商工作。一是制作招商手册120余本,编制了虎跳生态民俗度假区、陶家寺峡谷河流探险等招商项目8个。二是邀请市投资促进系统对亭子湖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加大核心景点宣介力度。湖区范围内成功签订张家洞坪湖康养、月儿坝生态旅游度假区等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开展虎跳长阳岛生态康养基地、朝阳乡陶家寺漂流等项目招商。三是大力推进青牛峡休闲垂钓基地、虎跳湖生态民俗度假区建设,共建成浮筒式钓鱼平台78个,整修自然钓鱼岸线1200米,完成配套道路建设9公里,助力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

(3)增动力,促发展,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做活生态渔业。按照市上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协助投放鳙鱼、花鲢等各类生态渔苗100余万斤,深入沿湖乡镇开展生态渔业管护和政策宣传,为发展生态渔业、带动湖区人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环境;做靓特色产业。依托山水优势,打造湖区农家乐10家、生态渔庄14家、宾馆住宿12家,三星级乡村酒店1家;发展沿湖绿色蔬菜产业园、小水果采摘园、中草药种植园等,推动实现湖区产旅融合、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部门概况

根据2015年5月8日,昭编委〔2015〕8号文件精神,同意设立“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为区政府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内设:办公室、规划管理股、旅游开发股。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6名。现年末在编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八级1名,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九级5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6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6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2017年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6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3万元,占99%,项目支出0.55万元占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3.3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73万元增加10.66万元,增长2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73万元增加10.66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2017年末人数6人比去年年末人数4人增加两人,增加工资、津贴、保险以及公用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62万元,增长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74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2.0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05) 行政运行(2160501):2017年决算数为50.1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60502):2017年决算数为0.55万元,合计50.74完成;预算11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比年初增加2人的工资、津贴、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7年决算数为5.22万元,完成预算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比年初增加2人的社会保障经和就业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17年决算数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比年初增加2人的医疗卫生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7年决算数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比年初增加2人的住房保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53万元、津贴补贴0.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万元、绩效工资12.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3.34万元。
  公用经费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3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3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差旅费4.15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2.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0.8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全是公务接待费,完成预算73%,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去年减少0.03万元,减少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95人,共计支出0.5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属于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8万元,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8万元,购买新进人员办公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无公用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0.54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深入,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不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绩效管理;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强化运行监管,突出结果导向。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0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0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充分实现项目资金的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财政项目资金。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还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