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4、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区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6、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督,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8、指导、协调和管理下属机构区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9、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0、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11、监管全区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2、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
13、负责全区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区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14、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经营活动行业监管。
15、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消费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6、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
17、负责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1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脱贫攻坚,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文化脱贫顺利达标。整合文化资金1000余万元,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全力整合文化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精细指导、反复督办、典型曝光、现场观摩等方式,完成了50个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3个贫困村文化广电脱贫工作高标准通过省级交叉检查组、第三方评估组的验收。同时参照贫困村的标准,新打造了45个非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播电视安装到位。户户通项目完成2119户。广播村村响项目省定15个村、区定16个共31个村,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我区广播电视光缆乡镇(街道)接通率达100%,通村率达60%,有线电视入网2.55万余户,数字电视平移1.85万余户,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我区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组组通”、“户户听”的农村应急广播网络体系。出版事业切实加强。结合脱贫攻坚,完成29个社区书屋、210个农家书屋图书的补充、更新,实现农家书屋藏书量均在1500册以上,同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重点建设了桂香书屋及王家、红岩、虎跳、卫子等15个社区书屋,统一配置了书架、电脑、阅览桌椅等设备,实现了“育民、富民、乐民”的功能。完成了200件作品登记任务。利用已建成的202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1个县级支中心、8个社区服务中心、28个乡镇基层中心文化共享工程中心开展文化娱乐、广电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现代传媒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突出文化惠民,群众活动蓬勃开展。文艺精品成果丰硕。舞蹈《住上好房子》参加省舞蹈新作比赛获得优秀奖,小品《丈母娘“微服私访”记》入围四川省第九届戏剧小品剧本比赛暨精准扶贫题材小戏小品征文比赛征文集。在全市第六届广场舞大赛中,我区连续五年荣获全市县区第1名。创作了《锦绣昭化》《心系百姓》《携手向前》等一系列歌曲。选送的《松岭溪居图》入展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文联、省美术馆主办的“清廉四川文艺创作工程作品展”,入编《清廉四川文艺创作工程作品展作品集》并被收藏。全区在市级以上各类刊物发表美术作品6件。民间文艺繁荣发展。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了川音˙昭化春晚、大型民歌·民乐音乐会、脱贫摘帽誓师主题晚会、大朝年猪节、青年歌手大赛等系列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极大的提升了老百姓的文化生活品位。结合送“文化、法治、卫生”三下乡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了文艺下乡演出86场次。采取“种送”结合的方式,全年累计到乡镇指导文艺演出30余次,培养文艺人才1000余人次。鼓励民间文艺团体自主发展,80余支团体常年活跃在农村婚、丧、嫁、娶等农村文化市场,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电影放映常态开展。全年共放映农村公益电影2920场次,完成全年放映任务115.8%,观影人数约7万余人次;共放映校园爱国主义电影280场次,完成全年放映任务的120%,观影师生达3万余人次,学校放映率100%。
3、突出内宣外宣,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新闻宣传成效突出。先后开辟了专题报道《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撸起袖子加油干、全力以赴抓落实》、《喜迎党的十九大》等10余个系列专栏,实现了月月有重点、周周有亮点。提升、包装了《旗帜》、《百姓故事》、《法治时空》、《健康昭化》、《阳光问政》等5档深受观众喜爱的栏目,新开办了《书香人生》栏目,并实现了常态化固定播出。全年共采编新闻2200余条,市电视台上稿780多条,市电台上稿600余条,市电视台、市电台上稿总数居全市第3名;省电视台上稿45条(其中四川新闻上稿26条),在全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中,我区1件获优秀奖,2件获提名奖。电视评论《农村建房咋能任性》创作人员应邀参加全省创优节目研讨会并交流发言。在全市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中,我区16件作品参赛,获一等奖2件、二等奖6件、三等奖6件,连续4年在全市县区中名列第1名。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栖凤峡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与中国文联影视中心成功签定战略合作,目前正在筹备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同时正在启动拟投资1.6亿元的《大悬疑》连续剧拍摄工作。新开发射箭提阳脸谱、三国人物兵器等特色文化旅游纪念品。全区新培育文化企业3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达16%。项目资金持续增长。千方百计抓实项目建设,成功争取项目资金2635.59万元,其中普惠646.54万元,非普惠1989.0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完成了总投资2110万元的天雄关、古城墙、怡心园和益合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3185万元的红色革命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储备项目41个项目,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5个,1至5亿元项目15个,5000万元至1亿元7个,5000万元以下项目14个,总投资达94.17亿元。
4、突出遗产保护,文化市场平安有序。文化市场平安有序。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整合区公安、工商等部门力量,开展了“护苗”、“清源”、“固边”等五项“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76台次,检查各类消费人员210人次,针对业主经营行为、营业场所安全等共巡查各类市场169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警告问题业主45家次。截至目前,办结案件6件。 文物保护全面加强。投资5560万元的剑门蜀道遗址(昭化古城)消防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完成了土基坝、摆宴坝的考古试发掘工作。完成了王家镇方山寺申报省级文保单位工作,阳家大院、蒋玉龙墓申报为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卓有成效。虎跳花灯、平乐庙会、陈氏彩绘、雷棚评书4个项目入围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5、突出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一把手”第一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制度,严把支出票据审核关,确保财务支出公开透明。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出台党建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了前锋、华丰、利华村驻村帮扶第一书记配备,常年驻村深入开展脱贫帮扶工作。宣传思想深入开展。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坚持党组会、职工会会前学纪学法。全年撰写理论文章10余篇,心得体会100余篇,做学习笔记人均达50页以上。依法治区切实加强。严格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公开运行行政处罚36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许可38项、公共服务事项3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6、突出发展要务,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中心工作卓有成效。全力开展柏林古镇文化建设,累计投入600余万元,新打造岚桥广场、爱情文化雕塑、柏龙分司衙门等文化场所、节点,拍摄2部旅游形象片、汇报片,编印系列音乐光碟、画册、专著,为4A成功创建打下坚实基础。积极参与临港园区文化建设,新修4个文化广场,打造文化节点17处,新建宣传栏9个,制作墙面画38处,切实提升了园区的品位和档次。深入明觉镇前锋、华丰、利华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累计送慰问金、物资达16.2万元,减免贫困户全年电视收视费达10万余元,顺利完成前锋村村脱贫和贫困户户脱贫省级检查验收。
二、部门概况
区文广新局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文广新局本年收入合计320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3.48万元,占99.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占0.0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区文广新局本年支出合计287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94万元,占11.36%;项目支出2544.43万元,占88.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79.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235.76万元,增长177.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06.66万元,增长5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15.76万元,占9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2万元,占0.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万元,占0.32%;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4.45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2017年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6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0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72万元、津贴补贴27.47万元、奖金2.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9万元、绩效工资2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49万元、生活补助10.14万元、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14.45万元。
公用经费9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7万元、印刷费10.23万元、差旅费7.27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文广新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批关,杜绝超预算支出现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3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8万元,占69.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6.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1050人,共计支出6.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文化工作4.98万元、文物工作1.3万元、广播影视工作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文广新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73万元,比2016年增长64.46万元,增长24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文广新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文广新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综合目标任务
|
20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人才培养(5分)
|
5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本部门未再对自行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指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