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划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广元市昭化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元坝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机构对全区的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兜底作用,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新提升。一是统筹做好低保工作。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五项制度”和“三会两查三公示”精准评审模式,分7个检查小组赴各乡镇对低保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集中核查清理,全区新增城乡低保2457户6142人,取消2108户6324人 ,建立备案亲属31户,全面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兜底到位。斗硬开展低保评定阳光问政活动,张家乡的现场阳光问政活动,进一步宣传低保评定政策,直面乡镇、村(社区)评定存在问题,产生了良好反响。持续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全面实现“两线合一”。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完善兜底扶贫政策,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全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9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由110元提高到160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237.42万元,发放“两线合一”特殊生活补贴19502人410万元;发放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32人179.09万元。二是扎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集中对全区已纳入和新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全部入户调查核实,减少特困人员42人,新增特困人员32人。现我区共有特困人员1270人,其中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237人,分散供养1033人,全年共发放五保、特群、社救、公残生活补助金483.4万元。三是全力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严格执行十大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自付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健全救助专账。今年医疗救助21329人次,支付救助金1160万元。四是快捷做好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且事实清楚的,采取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的办法,由区民政局直接实施救助。全年临时救助659人,打卡直发资金165万元。五是全覆盖做好参合参保工作。将全区城乡低保户、特殊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及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参合参保对象,每人资助180元,由区民政局统一缴纳,全年共资助参合参保20991人377.84万元。(二)突出保障功能,社会福利体系取得新发展,一是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超额完成民生工程任务。投资40.25万元建成昭化镇凤凰村、清管所社区、石井铺镇新场村、张家乡洞坪村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一个休闲交流、日间照料、便民服务的场所;投资50万元完成紫云、柳桥、虎跳等养老机构改造床位200张;投资38.5万元新增曲回养老院、福寿山养老院等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70张,有效保障养老服务需求;投资50万元,为4800名全区困难家庭中无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二是扎实开展了养老机构质量大检查活动。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保。全区开展了3轮养老机构质量大检查,迎检市级检查2次,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获市检查组好评,投资65.1万元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保障养老机构运行安全。三是用心做好老龄工作,切实关心老年人利益。高龄补贴实行季度动态管理和打卡直发,全年共发放高龄补贴3373人141.8万元。(三)强化救急职责,灾害救助体系取得新成效。一是及时高效做好救灾救急,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应对”的主动应急机制,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动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积极储备救灾物资。二是扎实做好温暖越冬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结合“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积极组织协调,拟定方案,精准采购、发放物资。投入91万元采购棉衣、棉被、床上用品15799件(套),采购猪肉1040斤、菜油200斤、牛奶200件、大米4000斤,并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四)积极引导指导,基础治理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和村(社区)主任培训。选举日2月25日,我区233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一举成功,得到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的高度评价。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对全区村(社区)主任开展了以“村(社区)自治操作务实”为主题的专题培训,12个专题培训,大力提高了村(社区)主任治理能力。二是规范建立完善了村级治理“十项制度”。换届选举结束后,立即指导村(社区)建立和完善了会议制度、议事制度、论证听证制度、评议制度、民情恳谈制度、小区(院落)自治制度、村(居)务监督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问责制度等“十项制度”,规范了村级治理行为。三是创新推进村级治理试点示范。开展了放马坪村、凤凰村村级治理试点工作;与广元电大协作,开展了青梅路社区居民培训试点工作,完善了村级治理结构、提升了服务功能、增强了社会活力。四是探索建立了农村红白理事会,开展了农村知客大赛。全区233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红白理事会,农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初步形成,农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五)注重军民融合,双拥共建体系谱写新篇章。一是全面落实各类抚恤政策,实现优抚经费社会化发放。保证资金发放及时、规范、安全,全年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62户253.11万元,发放奖励优待金26户6.5万元。二是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优抚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共兑现优抚对象自然增长经费37万余元。三是积极缴纳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共计53.24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70人,补助资金20余万元。四是组织44名参核人员前往省疾控中心进行免费体检。五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区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共计300人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约25万元。2.平稳推进“阳光安置”。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20人,发放安置费214.56万元,接收符合岗位安置政策的退役军人10人,采用量化打分自主选岗的安置方式,分别安置到明觉、红岩、磨滩、王家等乡镇,实现了退伍军人阳光安置。六是营造浓厚双拥共建氛围。高规格召开了双拥工作会议,区委书记亲自参会并做重要讲话,配合老促会制作了双拥宣传展板,促进双拥工作协调发展。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清明节及9月30日烈士公祭日,组织太公镇干部、学生、群众举行了纪念活动。三是全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全区信访人数、次数呈下降趋势,没有矛盾和问题特别突出的群体,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集访事件。
二、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即区殡葬管理所、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区救助站、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393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6.64万元,占97.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2万元,占2.4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03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72万元,占9.03%;项目支出2764.79万元,占90.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60.3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93.24万元,下降11.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5.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76.68万元,下降24.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5.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8.98万元,占97.09%;208医疗卫生支出57.17万元,占1.91%;221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占0.58%;213农林水支出12.5万元,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19.7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44.57;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支出1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2.22万元;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0万元;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8万元。抚恤—伤残抚恤202.24万元。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40.25万元。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6.8万元。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80.2万元。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14.56万元,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9万元。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3.98万元。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8.75万元。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84.9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63.5万元。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0.36万元,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56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81.6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76.49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1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6.61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5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12.5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3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养老服务协会考察我区康养项目用餐1581元;接待市局到清水乡指导换届选取工作用餐285元;接待市局领导调研曲回养老院及龙山公墓用餐1500元;接待市局领导督查卫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进度用餐870元;区人大领导带队到浙江招商引资780元;省厅、市局调研我区烈士褒扬及纪念设施管理工作1400元;省厅调研社会事务方面工作1371元;市局检查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686元;市局调研移民生活状况1650元;市局检查养老质量2026元(2次);市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检查我局兜保障扶贫工作495元;市局督查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688元;省厅检查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2418元;市局领导到青牛调研脱贫攻坚847元;接待宣汉县民政局考察学习“行权三同”监督机制及党建工作738元;接待苍溪县参加全市农民增收工作现场推进会1300;医养结合、康养等招商11167元;市局领导参加我区敬老孝亲颁奖仪式740元;争取项目资金19458元。其中: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3.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7万元,比2016年减少49.14万元,下降61.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涉及财政资金1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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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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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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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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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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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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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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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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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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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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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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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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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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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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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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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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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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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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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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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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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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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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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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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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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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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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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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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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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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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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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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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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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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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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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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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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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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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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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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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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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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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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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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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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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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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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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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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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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208080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80805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物资采购资金;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