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国土、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的征管,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7、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8、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12、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
2、精准准实共举,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3、创新增收渠道,农民收入持续明显增加。
4、社会管理加强,人民群众共享安居乐业。
5、维稳安全齐管,创建和谐平安香溪初显。
二、部门概况
香溪乡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政府单位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香溪乡共有编制23人(含兽医站2人、林业站人员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工勤编制2人)。2017年预算实有人员23人(含兽医站2人、林业站人员2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2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本单位退休6人,其中:公务员2 人,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共10人,其中:遗属人员6人,临时人员(炊事员)1人,交通协管员1人,村官1人,三支一扶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香溪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51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9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金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香溪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4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69万元,占85.5%;项目支出67.82万元,占1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香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5.9万元,较2016年543.48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58万元,下降1.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520.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3万元,下降10.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香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6万元,占31.03%;公共安全支出17.27万元,占3.6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42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万元,占10.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2万元,占4.75%;农林水支出216.54万元,占46.3%;住房保障支出17.59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5.06万元,完成预算9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决算数17.27万元,完成预算1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0.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交管工作经费增加。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8.4万元,完成预算88.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6.2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助在一般公共服务中列支。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21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3.21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追加。
7.住房改革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1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1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较上年3万元减少0.6万元,减少20%。.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6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70人,共计支出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1万元,比2016年77.34万元,增加/减少17.97万元,增长2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67.8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应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外交202(类)支出:指反映政府外交管理事务支出。
11.公共安全204(类)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
12.教育205(类)支出: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3.科学技术206(类)支出:指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支出: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支出: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8.城乡社区212(类)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9.农林水213(类)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0.交通运输(类)支出:指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务方面的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215(类)支出:指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22.商业服务业216(类):指反映商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3.金融217(类)支出:指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24.国土海洋气象等220(类)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221(类)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政府方面的支出。
26.粮油物资储备222(类)支出:指反映政府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