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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广元市昭化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0:0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广元市昭化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13   


广元市昭化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8〕16号)精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推进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务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建设决策部署,以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以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注重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部门(单位)诚信施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各部门(单位)与公务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践行依法治区理念,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对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坚持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推行“互联网+政务”通过搭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等途径,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勤政高效,为民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政府公信力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要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坚持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聚力创造一个服务更好、信用更高、政策更优、既“亲”又“清”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政务信用信息的征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畅通政务失信修复渠道;建成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公开透明、守信践诺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成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失信行为进一步减少,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务诚信监督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区良好的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相关公务人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公务人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惩罚,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依法严格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将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制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教育手册,引导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全区各部门组织开展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公务人员信用知识学习,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讲报告等专题活动,全方位提升公务人员诚信意识。

2.建立完善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公务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将其纳入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并作为公务人员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及时、规范、准确记录全区各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广元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相关单位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

4.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作为评价政府的内容,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运用于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各部门(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的政务信用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相关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运用培训教育、指导规范等手段,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换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和采购标准,强化各部门(单位)作为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失信档案。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相关部门诚信责任,建立各部门(单位)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追究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披露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运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用及动态监管等信息。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设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制度,统一开展政策宣传,明确政策执行口径。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做好动态跟踪评估,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开展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确保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府欠债失信行为的追究惩戒力度。

6.加强基层组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承诺制度,加大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基层群众衣食住行以及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助残扶贫、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并将其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开展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社区)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台账,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快协调解决政务诚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单位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舆论宣传。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和相关的政策解读,归集和整理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街道(乡镇)、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的进展及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和跟踪考核。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实施机制,狠抓落实。对照目标任务加强跟踪了解和督促考核,定期对各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督查和考评结果。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主要举措、成果形式

进度时限

1

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和横向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

(一)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统筹、指导全区政务诚信评价活动;

(二)对失信行为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0196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网信办

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20196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3

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一)实施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法治、道德、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将公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人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培训机构及网络全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强公务人员忠诚建设,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人员宣誓活动。

持续实施

4

建立完善公务人员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一)建立健全公务人员诚信档案;

(二)完善区内相关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三)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公务人员,在依法依纪作出纪律处分后,及时将纪律处分结果纳入公务人员诚信档案。

持续实施

5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依法采集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广元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等依法依规公开。

持续实施

6

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一)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持续实施

7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人社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

建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持续实施

8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三)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持续实施

9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单位)

建立项目责任回溯追究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持续实施

10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

(一)加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运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二)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四)及时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持续实施

11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督办室、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一)完善招商引资制度,统一开展政策宣传,明确政策执行口径;

(二)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做好动态跟踪评估,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持续实施

12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一)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

(二)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对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检查。

持续实施

13

加强基层组织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卫生计生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开展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社区)创建活动。

持续实施

14

开展舆论宣传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广新局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的舆论宣传。

持续实施

15

加大督查力度和跟踪考核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对各单位政务诚信建设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推动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

持续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5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个人(自然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精准统一、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

1.全面征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依托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区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征集可供查询或可公开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婚姻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税法遵从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不断拓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并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对接。

2.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制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积极承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身份识别等领域应用,并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到2020年,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标准体系。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市实名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切实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进一步清理规范居民身份证件使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并开展多渠道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促进群众办事便利化。

2.全面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并承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归集。

3.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共26个重点领域失信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失信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建立公务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共28类职业人群的信用档案。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三)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强化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探索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2.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按照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督促重点行业依法依规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为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提供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单位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同步推送。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与个人“道德积分”挂钩。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通过在就业创业、金融服务、行政许可等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予以限制。

(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青年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征信宣传周(月)、药品宣传月、食品宣传周、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等诚信专题宣传活动。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推动创作题材丰富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2.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最美诚信昭化人、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社会提供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自然人。

3.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鼓励在小、中学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常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9底前)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管理标准规范,完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采集并实现动态更新,积极承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共享,个人诚信教育有序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

(二)深入实施阶段(20201—2020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全覆盖,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记录,建立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安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提供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合法合规广泛应用归集的社会信用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对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定期督促考核。

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有关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政策宣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及时归集、整理各部门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在全范围内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全面征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并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对接。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20196月底前完成

2

积极承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2019年底前完成

3

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身份识别等领域应用,并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2019年底前完成

4

切实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清理规范居民身份证件使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并开展多渠道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内金融机构及实名登记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5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并承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区级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6

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共26个重点领域失信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失信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建立公务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共28类职业人群的信用档案。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质监分局、区旅游发展局、区体育局、区政务中心、区网信办、区金融办、团区委、区内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持续实施

7

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

2019年底前完成

8

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金融办、区内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持续实施

9

加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10

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11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12

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探索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内金融机构

2019年底前完成

13

严格按照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督促重点行业依法依规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加快建立健全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14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制定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修复信用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内银行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2020年底前完成

15

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为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提供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16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区级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17

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网信办、区内金融机构、区级有关单位等

持续实施

18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单位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同步推送。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网信办等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19

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青年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征信宣传周(月)、药品宣传月、食品宣传周、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等诚信专题宣传活动。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推动创作题材丰富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质监分局、区网信办、团区委等区级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20

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最美诚信昭化人、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社会提供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自然人。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网信办等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1

在小、中学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常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团区委、区内银行金融机构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