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以及《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发改〔2018〕490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经对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现将《2018年昭化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范管理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12358)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18年昭化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