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社区)、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督促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乡级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乡级河段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级河段长或河长制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示相关责任村(居)和责任单位。
1、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不尽责;
3、在上级督察、检查、暗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社会公众反映强烈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问题;
5、日常监管机制不完善、不健全,未能“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涉河问题和涉河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后果;
6、其它应提示的问题。
第四条 被提示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情况反馈至乡级河段长和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已进行提示,但未及时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履职不到位、不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的;
4、其他按照规定应约谈的。
第六条乡第一总河段长、乡总河段长负责对村级河段长进行约谈;村级河段长对社长进行约谈;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对河长制办公室其余成员进行约谈。
第七条 被约谈对象应分别向乡第一总河段长、乡总河段长、镇河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问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责任村(居)和责任单位:
1、已实行问题提示并进行约谈,但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工作推进不力、未按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的,或交办督办事项不力的;
3、履职不到位、不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的;
5、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拟定通报方案,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实行通报。
第十条被通报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接到通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需实行问责的,由区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经镇纪委审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第十二条约谈及通报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