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和移民局: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18〕72号)下达我区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纳入《昭化区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整合用于资产收益扶贫。
请严格按照《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发〔2018〕4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股权量化等环节,保障资金安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夯实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管理资料。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