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18〕7号)下达我区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纳入《昭化区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整合用于种养殖业,整合使用责任单位为贵局。
请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发〔2018〕4号)要求,用好、管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