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推进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根据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文件精神及区农业局秋防会议安排,结合我镇的实际,决定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秋防动物防疫工作从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第二阶段(集中预防注射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第三阶段(自查补针及申请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第五个阶段(区级验收阶段):11月上旬。
二、目标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四种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做到“四到位”产地检疫率达到100%;非洲猪瘟排查处置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炭疽、山羊痘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的消毒灭源,继续推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程序化免疫,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各村要广泛宣传严禁异地引种审批制度和使用餐厨潲水喂猪的知识,全面完成非洲猪瘟拉网式排查任务。
三、具体要求与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各村民委员会要清醒认识到在防疫工作中扮演的角色和肩负的责任, 认真履行“村两委和乡村兽医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各村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成立镇长和镇分管副镇长、畜牧兽医站站长、村两委、社长和村防疫员为主的防疫领导小组,各村主任为组长,包片兽医、社长、村防疫员为成员,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配资源、统一组织消毒灭源。村主任负责组织、宣传、解决纠纷,社长负责消毒和对乡村兽医的监督。村防疫员负责免疫注射和表册的填写,包片兽医负责技术指导和应激反应处置。三是乡财政所和农经站要按国家政策切实解决和落实乡村兽医人员防疫补助、防疫物资购置经费、强制免疫应急反应补偿等经费问题。
(二)严格技术操作,强化防疫管理。兽医站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技术要求,做好秋季动物防疫的培训工作。一是严格免疫程序。继续加大规模场、小区、园区以及养殖大户程序化免疫推广力度,散养户继续实行集中免疫、骟割免疫、补栏免疫。二是加强养殖密集区域和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免疫档案。包片兽医每月要对适度规模户进行监管一次。三是加强防疫物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合格、免疫有效,杜绝打假针以及浪费疫苗的不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一是各村要以社为单位,有序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猪)原则,对我镇养殖场(户)、生猪运销户进行非洲猪瘟拉网式排查;尤其是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从疫区身份输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排查和处置的函》要求做好排查和处置工作。二是按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做好养殖场(户)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面达100%,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三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强化防控技术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增强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意识,提升防人员和检疫人员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辨别能力,做到尽早发现和科学应对。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犬只管理,强化狂犬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知识,明确犬只饲养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群众的防控狂犬病的意识。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狂犬病的集中免疫,对所有应免犬做到全面免疫。
(五)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兽医站、村社及村防疫员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对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完善疫情观察报告制度,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疫情监测和巡查制度,确保发病、死亡的畜禽得到快速处置。
(六)加强动物卫生监管,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加强对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 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区外引入非屠宰畜禽必须在调运前完成强制免疫病种接种,引入后24小时内申报,并提供原始免疫记录。从区外引入非屠宰的猪、羊和禽要实行异地引种审批,提供免疫原始记录和抗体检测报告。
(七)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考核管理。镇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镇春防工作的督促,特别加大对规模场和边界区域的督查力度,完善督查措施,既要有现场督查、也要有跟踪督查,总督查面不低于50%(按养殖户算),规模养殖场要纳入重点督查对象。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村、部门和干部要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