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大朝乡孟江村卫生室)
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9]17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刘建益、崔玉梅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9年4月24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大朝乡孟江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内容予以公开:
1、建立健全各项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2、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记录门诊日志;
3、严格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使用非限制级的抗菌药物,并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做药物过敏实验,确保用药安全;
4、一次性卫生用品应注明开启日期,确保效期内使用。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