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法发〔2019〕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行政执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一)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申报的由省政府统一颁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行政执法证)。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不进行审验。
(三)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使用非本省统式样执法证的审验工作按系统规定办理。。
(四)具有独立执法权的二级执法机构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二、审验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由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收齐,填好验证登记表(附件),送区政府法制办507办公室审验。审验合格的在证件背面方格里贴上“2019年行政执法证年审标签”。审验不合格的,收回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
(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各执法部门在打开证件管理系统后,在页面的左边“年审管理”按钮点“待发起”,勾选要年审的数据,然后在页面上排“年审”按钮里点“年审申请”,再点“确定”,年审申请操作成功。
(三)经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批准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逐级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将审验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行政执法证未经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一律无效,不得继续使用。对不符合条件、调离工作岗位以及退休、辞退、死亡的应收回行政执法证,并予以注销;对遗失的证件要在本部门网站或报刊上进行公告,并将公告复印件逐级上报颁证机关备案。
附件: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验证登记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