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全区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检查次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事求是、科学计划。依据全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与频率。检查计划与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三)统筹兼顾,合理部署。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四)方式灵活,力求实效。检查方式分日常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并适时组织专家检查。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开展工作。
(五)强化监察,服务指导。做到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人员数量和工作量测算
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数量。区应急管理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人员数量共计11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时间预算:
法定工作日(250天)×监察人员数量(11人),共计2750天。减去事故调查处理、信访处理约345天,减去公休、病、事假等约440天;非执法工作日(综合监管、内务工作、脱贫攻坚、培训、会议、临时工作)占用1330天。
实际用于监察执法的时间总量约635天。
四、工作重点
(一)综合类
1、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夏季高温防汛、冬季冰雪天气的安全监管工作。
2、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国家、省、市、区各类重要会议和区内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行业类
1、原区安监局直管行业领域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2、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职能的划分,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建筑材料生产、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饲料生产、粮食加工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3、事故单位的监管。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运用“回头看”执法检查模式,通过增加执法检查频率、扩大执法检查内容等方式予以重点监管。
4、其他领域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陆交通、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人员聚集场所、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五、时间安排
(一)直管行业
1.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总量见下表:
行业分类
|
企业总量
|
备注
|
煤矿
|
1
|
|
非煤矿山
|
8
|
|
危化品
|
经营
|
23
|
|
使用
|
1
|
|
烟花
爆竹
|
批发
|
2
|
|
零售
|
66
|
|
工贸
|
16
|
|
其它
|
6
|
|
合计
|
123
|
|
2.直管行业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见下表:
单位:家次
时间
(季度)
|
检查行业
|
合计
|
煤矿
|
非煤
矿山
|
危险
化学品
|
烟花爆竹
|
工贸
|
其它
|
经营
|
使用
|
批发
|
零售
|
一
|
1
|
3
|
7
|
1
|
1
|
50
|
5
|
6
|
74
|
二
|
1
|
3
|
5
|
1
|
1
|
5
|
5
|
|
21
|
三
|
1
|
随机
50%
|
随机
35%
|
1
|
2
|
随机
20%
|
15
|
2
|
46
|
四
|
1
|
8
|
10
|
1
|
2
|
40
|
10
|
2
|
74
|
合计
|
4
|
18
|
30
|
4
|
6
|
108
|
35
|
10
|
215
|
工作日测算
|
12
|
54
|
90
|
12
|
18
|
324
|
105
|
20
|
635
|
(二)综合监管
第一季度:对旅游景区、城市燃气、大型会议、活动现场各开展至少1次联合监督检查。
第二季度:对重点工程、园区建设项目、学校各开展至少1次联合监督检查。
第三季度:对水陆交通、抗旱防汛、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各开展至少1次联合监督检查。
第四季度:对重点消防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各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
以上各季度监督检查均包含整改复查工作。
六、职责分工
1、涉及建筑施工、水陆交通、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综合类的监督检查由局综合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联合区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2、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的监督执法检查由局矿管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3、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督执法检查由局危化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4、机构改革后新增加工贸行业、地质灾害、人员密集场所等职责根据“三定”方案由相应股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5、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单位“回头看”监督执法检查由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股室、执法大队、、中心要严格按照该计划,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拟定各股室具体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
(二)各执法人员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行联合执法,发挥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现场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五)因重大客观原因,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组织实施。
八、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