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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03 14:46:3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机关股室12个,二级经办机构6个。总编制96个,其中:行政编制16个,工勤编制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4个,事业编制55个(含乡镇保障中心)。在编在职人员总数71人,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5人;事业人员36人(含自筹人员4人)。另有三支一扶人员16人,退休人员21人。固定资产总额2090.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十二)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11.9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54.71万元增加157.26万元,增长13.62%。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11.9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54.71万元增加157.26万元,增长13.6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05.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30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我局固定资产总价2090.2万元,主要类型包括房屋和通用设备,其中房屋价值1577.78万元,通用设备(主要含办公电脑及座椅)价值512.42万元。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