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卫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1个。总编制659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1名,其他事业编制632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88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事业人员453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135人。固定资产总额16750.9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拟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指导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区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区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健康产业发展法规和政策,提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整理分析,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7309万元(其中:局机关 2623万元、疾控中心342万元、执法大队137万元、保健院470万、中医院236万元、乡镇卫计院3501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6909万元(其中:局机关2672万元、疾控中心278万元、执法大队88万元、保健院392万、中医院224万元、乡镇卫计院3255万元)增加400万元(其中:局机关减少49万元、疾控中心增加64万元、执法大队增加49万元、 保健院增加78万、中医院增加12万元、乡镇卫计院增加246万元),增长5.8%。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30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909万元增加400万元,增长5.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2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7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总额16750.93万元;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占用10141.7万元;
2、通用设备占用1762.47万元;
3、专用设备占用4325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占用9.08万元;
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占用497.02万元;
6、无形资产占用15.66万元。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