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国土资源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4个。总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其他事业编制38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事业人员28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368万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区国土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组织上报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事项。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751.0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952.61万元,下降27.68%;下降原因主要是上级预通知项目支出减少。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751.0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952.61万元减少2201.54万元,下降27.6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6.54万元,公用支出12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 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008.4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5万元,与2018年预算6.5万元持平。
四、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4519.150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产占用预算安排支出。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