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1人,其他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固定资产总额为493.7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基本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主要工作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扣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促进平安昭化建设;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法治昭化建设。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目标的“八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0.11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28.34万元增加51.77万元,增长8.24%。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0.11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8.34万元增加51.77万元,增长8.2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92.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1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7.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493.7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29.3万元,通用设备375.1万元,其他用具及构筑物占89.31万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