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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妇幼保健院)监督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22 09:4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妇幼保健院)监督结果的公示


卫公字〔2019〕25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邹娟、崔玉梅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9年5月9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的放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内容与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1、放射科须建立健全各种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2、放射人员须进行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3、放射科应配备抢救药品及抢救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的发生;

4、设立防护用品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须配备完整的医生、病人的防护用品,且按照《防护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患者及其家属佩戴防护用品;

5、做好放射科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保养记录的登记,定期对放射科所有设备进行性能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禁止使用无执业资格人员单独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7、你单位须选取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须在核准的技术服务范围内开展监测服务项目。

以上整改意见该院已于2019年5月17日前整改到位,并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和整改照片。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