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前,各市(州)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80%以上,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90%以上。
《通知》指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2019年底前取消全省9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高速公路收费体系软硬件建设,制定总体技术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省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和软硬件标准化建设改造,确保按期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及时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科学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研究跨省危险化学品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统筹维护好高速公路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还拿出了工作保障措施。省政府已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定期对ETC安装、相关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通知》提出,省级联网系统升级改造、ETC网上发行综合平台建设、网络安全防护、联网收费系统改造等费用,从路网清分结算服务费中列支。ETC门架及车道系统建设费用,由高速公路营运企业承担。对2019年ETC发行量超过50万个用户的发行单位,按每个用户3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成本补偿,所需费用从路网清分结算服务费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