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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01 14:38:41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一、《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关爱帮扶工作,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58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

基金旨在建立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现行抚恤优待政策相配套、与个人实际困难程度相关联的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新机制,着力提高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案》起草和审议过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市教育、民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七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基金面向对象

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主要面对具有广元市户籍、面临的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解决或通过现有保障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帮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生活帮扶。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二)医疗帮扶。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三)教育帮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四)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家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结合相应企业和机构的岗位需求,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企业或机构就业。培训效果经评估认定后,给予培训补助。

(五)创业帮扶。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育、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项目包装、品牌策划、机构孵化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提供一定资金支持。

(六)其他帮扶。因其他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制定特殊帮扶措施。

四、基金规模与使用

前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财政局认真研判,从全市退役军人和服务对象数量、规模、实际需求等角度出发,借鉴省内其他市州做法,核定我市的基金规模应不低于1100万元,其中市本级100万元,苍溪县不低于200万元,剑阁县、旺苍县、利州区不低于150万元,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不低于100万元,经开区不低于50万元。

关爱帮扶基金建立后,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下一步将制订基金使用规范和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发放困难专项帮扶资金,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得到及时、精准的关爱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