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昭化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度,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专业人才咨询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并结合区委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昭委办〔2017〕143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府办函〔2018〕118号)的规定,昭化区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全区下一步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公告: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7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报名截止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聘请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财政绩效的评价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中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的执业资格,并在该领域从业3年以上;
(三)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形;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
(七)在昭化区内工作或在区外但一个小时内能到达评价现场;
(八)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区财政局申报,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1份;
(二)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居民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1份
(四)本次报名可先传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531023606@qq.com胡伟处,资料邮寄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街33号昭化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收,邮编:628021,联系电话:0839—8724583。评审专家资格经昭化区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对专家资料登记入库,并通知专家本人。
四、评价专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财政绩效评价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被评价单位项目的评价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客观、公正、真实、详尽、可靠的评价意见,同时对提出的意见署名并承担责任;
2.参与评价项目的现场勘察、问询、复核,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
3.遵守评价工作保密纪律,对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评价结果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评价活动并按区财政局要求的评价时间完成评价工作,按时参加财政部门资格复审;
6.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财政局;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财政部门应对评价专家的有关情况,如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昭化区财政局将严格审核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档案,做好评审专家资料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
2.《广元市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申请表》
3.《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合同》
5.《广元市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6.《广元市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保密协定》
7.《广元市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聘用通知书》
8.《广元市昭化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续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