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区红岩镇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土地与社长产生纠纷,到昭化司法所申请调解。
通过询问,刘某因为土地纠纷与其该镇玉皇村六社社长发生纠纷,刘某骑电动三轮车出门途中被社长拦下,双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并相互构成轻微伤。案情了解后,昭化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组织调解刘某与玉皇村六社社长刘某金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结合纠纷的成因,有针对性的向双方耐心细致的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款,通过法律知识的解析,最初双方剑拔弩张,谁也不想让谁的势头得以平息,调解员结合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性质,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综合双方诉求,以法明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刘某得到了社长的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调解,刘某认为,调解员并没有因自己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而在调解纠纷过程偏袒另一方,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性,并表态,在今后社区矫正期内,将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步云 杜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