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内各金融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广元市昭化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贷款主体到期转贷压力,破解贷款主体转贷资金筹措难题,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19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贷是指银行为规避资产质量短期恶化、降低不良贷款率,在贷款到期前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协议,先筹集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再向银行申请借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委托广元龙腾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财务公司)全额出资,专项用于解决贷款主体转贷资金安排。
第二章 应急转贷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 应急转贷金首期筹集规模为600万元,由龙腾财务公司负责组织筹集。从2020年开始,可探索由企业和承贷银行以互助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将应急转贷金筹集规模扩大到1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由龙腾财务公司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注重实效、严格把关、公开透明、依法监督”原则。
第六条 应急转贷资金必须坚持“风险防控、严格审查、保本微利、按期收回”的原则。
第七条 应急转贷金实行有偿使用,资金占用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按次计算)。
第八条 借款主体使用应急转贷金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注册地位于昭化区;
(二)广元市昭化区立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企业、个体;
(三)在昭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借款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主营业务达到一定规模、业务稳定、生产经营正常;
(二)信用良好,银行同意续贷且已出具续贷承诺书;
(三)无大额到期未履行债务;
(四)无重大民事诉讼(重大指应急借贷资金占涉诉金额20%以上)。
第十条 借款标准
(一)贷款主体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单次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二)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
第十一条 借款程序
(一)借款主体向龙腾财务公司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借款,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人民银行版征信报告;
3.银行转贷承诺书(必须含银行在一定期限为企业放款的承诺条款并加盖银行公章);
4.龙腾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龙腾财务公司对借款主体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银行转贷意愿进行确认后,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调查核实,制定借款方案,提供应急转贷借款。
第三章 应急转贷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按期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主体,将不予申报相关项目,取消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龙腾财务公司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经营管理,承办应急转贷资金的筹集、财务核算、借用审查、使用监管、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龙腾财务公司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妥善保存相关原始票据及凭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相关主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